掃黑辦再出招,這7類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將被重點查辦

全國掃黑辦21日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國家監委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

的通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案件的指導意見》等4個法律政策文件。扫黑办再出招,这7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這是繼今年4月發佈關於辦理惡勢力、套路貸、軟暴力刑事案件以及黑惡勢力刑事案件財產處置等指導意見後,全國掃黑辦發佈的又一批指導性文件。

小通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等7類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將被重點查辦

全國涉黑涉惡案件已二審判決

5305件39971人

在發佈會上,據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介紹,截至10月15日,全國依法打掉涉黑組織2421個、涉惡犯罪集團8365個、涉惡犯罪團伙29773個,破獲刑事案件298237件,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2232.9億元,提起公訴涉黑涉惡案件21632起129064人,一審判決13037件77564人、二審判決5305件39971人。

扫黑办再出招,这7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陳一新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準確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專項鬥爭始終沿著法治軌道深入推進。今年4月,全國掃黑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套路貸”、“軟暴力”刑事案件以及黑惡勢力刑事案件財產處置等4個法律政策文件,為各地各有關部門依法、準確、及時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指引。

“當前,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處於深挖根治向長效常治轉段的關鍵時期。”陳一新表示,總的看,專項鬥爭推進態勢強勁,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查辦“保護傘”的力度、進度及結案成效有差距,“打傘破網”與掃黑除惡同步跟進有待加強;一些黑惡勢力利用法律漏洞、監管盲區實施非法放貸,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破壞網絡安全,損害群眾利益;一些黑惡勢力改頭換面、蟄伏隱匿,深挖徹查犯罪線索還存在短板。這些問題對準確適用法律政策、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針對涉黑涉惡犯罪新動向,國家監委和“兩高兩部”出臺4個法律政策文件

陳一新指出,此次國家監委和“兩高兩部”出臺4個法律政策文件,是認真貫徹全面依法治國部署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完善專項鬥爭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舉措,對於確保掃黑除惡“打準、打狠、打深、打透”,推動專項鬥爭依法深入健康發展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陳一新說,這4個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針對涉黑涉惡犯罪新動向,為解決執法辦案過程中法律規定不明確、法律適用不統一、依法嚴懲不精準等問題而制定出臺。

他表示,4個法律政策文件的實施,明晰定罪量刑標準,有利於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切實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攻克深挖徹查難題,對攻克“骨頭案”、“釘子案”,提供明確具體的法律政策指引;促進條塊協調聯動,對辦案過程中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協調配合作出規定,增強執法辦案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助力打擊整治並舉,有利於辦案機關在不同環節發現涉及行業監管存在的風險隱患,為健全行業監管、亂點整治、基層治理長效機制提供法律政策依據。

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等7類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將被重點查辦

在發佈會上,中央紀委常委國家監委委員、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崔鵬介紹了《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

扫黑办再出招,这7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崔鵬稱,《通知》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工作實踐出發,對各部門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提出要求,同時明確了工作重點。

《通知》共15條,分為4個部分。《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和把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深挖黑惡勢力滋生根源,剷除其生存根基;要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認定問題性質;要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工作結合點,聚焦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嚴肅查處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

針對查辦重點,《通知》強調,要聚焦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勢的過程,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7類案件,即:公職人員直接組織、領導、參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包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案件;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幫助黑惡勢力人員獲取公職或政治榮譽,侵佔國家和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破壞公平競爭秩序,或為黑惡勢力提供政策、項目、資金、金融信貸等支持幫助的案件;負有查禁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或濫用職權、私放在押人員以及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在專項鬥爭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包庇、阻礙

查處黑惡勢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案件;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的案件。

在法律適用上,《通知》對公職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涉嫌犯罪問題的法律適用,依法作了進一步明確。

在工作機制上,《通知》對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在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的監督制約、配合銜接機制進一步提出了要求,強調要建立完善重大疑難案件研判分析、案件通報、線索移送、溝通反饋、罪名管轄確定等工作機制。

崔鵬表示,“打傘破網”是下一步專項鬥爭的主攻方向。為打贏這場攻堅仗,必須既明確查辦重點,實施精準有效打擊,又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準確認定問題性質。《通知》既提出了查辦質量方面的要求,又明確了需深挖徹查的7類重點案件,為今後工作指明瞭重點方向。

非法放貸情節嚴重將以

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即屬於非法放貸行為。情節嚴重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介紹,近些年來,因非法放貸而引發的各類刑事案件呈現高發態勢,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調研中發現,為獲取高額利息,非法放貸者往往會有組織地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催收,形成非法放貸、討債團伙,很容易蛻變為黑惡勢力,正是由於獲利快、收益高,非法放貸也成為一些黑惡勢力斂財的重要手段。

扫黑办再出招,这7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姜偉介紹,《意見》明確了非法放貸行為定罪處罰依據。由於非法放貸的認定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是否應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範圍也存在一定爭議,導致一些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非法放貸活動得不到有效打擊處理。針對這一問題,《意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即屬於非法放貸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為運用刑法手段打擊非法放貸活動提供了明確依據。

此外,《意見》明確非法放貸行為定罪量刑標準。首先,明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為保護正常的民間資金融通,精準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意見》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

其次,明確與相關犯罪的處斷原則。《意見》針對非法放貸活動易於衍生上下游犯罪的特點,明確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實施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最後,《意見》還針對實踐中非法放貸行為表現各異的特點,分別明確了實際年利率、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放貸對象數量的計算方法,避免理解認識差異導致執法尺度不一。

姜偉稱,《意見》還明確了規定對黑惡勢力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應當從嚴懲處。《意見》明確,黑惡勢力非法放貸的,據以認定“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起點標準,均低於一般非法放貸的入罪標準和加重處罰標準,充分體現了區別對待、從嚴懲處的政策精神。

那麼,非法放貸與民間借貸如何區分

姜偉說,我們在起草《意見》時慎重研究:必須明確的是,非法放貸與民間借貸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意見》的出臺不會影響正常民間借貸活動。民間借貸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互助行為,服務社會融資需求,對於促進經濟發展起到有益作用,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受到法律保護;而非法放貸行為已經脫離了民間借貸所具有的個體的、偶然的、互助式的存在模式,具備了借款對象不特定性、出借行為反覆性和借款目的營利性特徵,在客觀上已經成為了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都造成嚴重危害,必須依法懲處。

“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是為了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防止非法高利放貸行為衝擊正常的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姜偉稱,對於民營企業來說,高利借貸無異於飲鴆止渴,是民營企業的“絞索”而非“救星”。出臺《意見》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有利於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有利於維護正常市場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他還表示,為區別民間借貸和非法放貸的界限,在起草《意見》時對非法放貸行為及其入罪條件進行了嚴格界定和限制。例如,明確規定非法放貸行為必須“以營利為目的”“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並且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打擊面擴大,確保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不受影響。

明確用信息、電話騷擾等方式威脅、要挾他人,屬線上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主要手段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首先明確,通過線上方式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主要手段是“發佈、刪除負面或虛假信息,發送侮辱性信息、圖片,以及利用信息、電話騷擾等方式,威脅、要挾、恐嚇、滋擾他人”,同時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以及此類案件的特殊取證方式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稱,《意見》共18條,分為4個部分,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在“四個特徵”方面的特殊性作了歸納總結,明晰了法律適用界限。

扫黑办再出招,这7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意見》將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認定條件嚴格限定在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認定標準範圍內,要求公檢法機關要統一執法思想、嚴格依法辦案、提高執法效能,切實做到“打早打小”與“打準打實”相

結合,切實加強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作,健全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積極營造線上線下社會綜合治理新格局。

在明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黑惡勢力犯罪類別上,杜航偉稱,《意見》以問題為導向,對司法實踐中亟需予以明確的問題,例如,哪些黑惡勢力犯罪可以通過線上方式實施,哪些黑惡勢力犯罪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等,作了明確規定。

《意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與傳統黑惡勢力的區別。杜航偉稱,《意見》從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著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的特殊性作了規定。在組織特徵方面,為逃避打擊,黑惡勢力利用信息網絡聯絡的便利性,分工合作,部分成員甚至不需要相互見面和彼此熟識,《意見》明確“對部分組織成員通過信息網絡方式聯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即使相互未見面、彼此不熟識,不影響對組織特徵的認定”。

在危害性特徵方面,由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黑惡勢力犯罪涉及的地域和行業一般較為廣泛,與傳統黑惡勢力犯罪存在區別,《意見》明確對此應當

結合“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綜合判斷,如果黑惡勢力犯罪“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應當認定為“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

《意見》界定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管轄。《意見》重申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堅持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同時,根據司法實踐需要,規定檢、法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分案管轄或者重新指定管轄。

涉黑涉惡罪犯檢舉他人立功

監獄依法提請減刑

《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對涉黑涉惡罪犯檢舉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依法提請減刑;未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也可以按規定給予日常考核獎勵或者物質獎勵。

司法部副部長劉志強在發佈會上介紹,《意見》全文共15條,明確了案件線索排查和移交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扫黑办再出招,这7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意見》規定,由監獄負責教育引導跨省異地服刑的涉惡涉惡罪犯坦白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為,鼓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形成書面詢問材料後,根據案件性質,移送原辦案偵查機關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其他省級主管部門依法審查處理。

《意見》健全了案件辦理過程中協調配合機制。劉志強介紹,《意見》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明確了跨省異地服刑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案件線索的移交工作流程,規範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提審以及解回偵查、起訴、審判的工作流程,強化了政法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在建立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告知制度上,《意見》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案件,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理判決等重要辦案環節,應當將相關情況在規定的時限內告知罪犯服刑監獄,便於監獄及時掌握案件辦理進度,對罪犯採取針對性的改造措施。

《意見》還保護了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的積極性。劉志強稱,《指導意見》規定,政法各部門在辦理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案件中,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辦案、快辦快結。在辦理涉黑涉惡罪犯檢舉案件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罪犯及其近親屬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涉黑涉惡罪犯檢舉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依法提請減刑;未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也可以按規定給予日常考核獎勵或者物質獎勵。上述規定,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調動和保護了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的積極性。

扫黑办再出招,这7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審核:波瀾不驚

掃黑除惡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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