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喪葬、現行喪葬、特殊喪葬——魯南地區民俗

一 傳統喪葬

人將死,移明間,兒女為之梳洗穿衣。逝後,停屍靈床,頭南腳北。墊白枕,束雙腳,白紙蒙身。燃長明燈,擺打狗餅,盛倒頭飯,立“影身草”。長子於扶擔登椅喊路,眾孝子放聲舉哀。繼以白紙封門、豎紙幡於戶外。請族人,跪尊長,乞議喪事。遣執事,赴親友送信報喪。當晚,孝子趨於野,登椅喊路,火焚“倒頭轎”。

將盛殮,先整容。含飯,綴錢,將死者生前喜愛玩物放置棺內,爾後蓋棺。若女喪,須孃家來人,敘死囚,稟貴囑。述喪儀,概無異議,方可成殮。

入殮後,漆棺木,男黑女紅,孝子晝夜守於側,早晚舉哀。親友接喪信,攜紙箔弔唁,撫慰喪主,孝子叩頭謝紙(給弔唁人行禮)。併為親友破孝。擇期出喪,再遣人散帖。

殯葬前兩日,報廟請魂。吹鼓樂前導,孝子擎幡隨行。又有專人潑灑漿水於後。故又謂之“攉湯”。

前一日夜,冥餞送魂。入夜客盡,鼓樂引路,孝子依次緩行。至村外路口,長子呼喚著死者,送靈位於紙轎中、登椅喊路,撒歲數燈,焚燒所備社耗。男喪,女兒出資扎紙轎;女喪,則扎一紙牛。

出殯上午,親友如期攜香燭、紙箔、葷供、帳條、輓聯、賻儀致吊。中午,宴賓、謝客。午後發引,家祭已畢,移棺於街。親友依次行禮祭。禮成,長子頂“老盆”,摔於棺首。棺起,哀聲大起。儀衛前導,鳴鑼開道,孝男隨棺緩行,孝女、孝眷頂“搭頭”,就地舉哀。

棺至族林墓前,孝子繞穴、親自清掃,下棺入穴。放長明燈、倒頭飯於穴內,立紙製金童玉女於棺前兩側,簇哀杖於棺後。而後,拱磚砌石成墓,築上為墳。

翌日,兒女眷屬上林祭掃,俗謂圓墳。五七、百日前,再祭掃於墓前。子女三年後除孝。其間,男穿白鞋,帽沿白邊;孝女穿白,扎白帶,衣鑲白邊。

喪葬因貧富有別,以上所述為中等之家發喪儀俗,富戶還要奢侈,講排場;舊社會貧窮人家無力富葬,人死後,只給至親報喪,三日後即行埋葬,如無力購置棺木,僅以席簿卷埋。

二 現行喪葬

“文化大革命”初期,傳統喪葬儀式被禁行,一般薄棺簡葬。親友多送花圈、輓聯。孝子穿白鞋,戴孝帽、佩黑紗,單位(或生產隊)開追悼會。會後,抬棺木於族林,掘穴深葬,不砌墓,不築墳。但圓墳、五七、百日祭奠一 如舊俗。此時,境內林地夷為平地,人們仍循族林舊制,依序土葬。數年之後,鄉村喪葬漸漸復舊,但“報廟”、扎“社耗”等舊儀式廢除,規模也小。

70年代初,推行火葬。公職人員及鄉村幹部帶頭力行,普通居民也逐漸響應。火葬前,穿衣、停屍、招魂、守靈、啟靈、報喪、祭儀,服孝、弔唁,一如舊儀。三日後火化,骨灰仍葬祖林。70年代後,人們仍把骨灰重置靈堂,罩以彩扎的樓閣,然後冥餞、發引、出殯,舊時葬禮儀式逐漸恢復。

1985年後,鄉村土葬舊習俗日趨恢復。人死後,連夜抬屍於族林,掘土墓深葬之。山鄉僻壤,更有築土為墳者。城鎮葬禮簡單、停屍三日即火化。骨灰葬於故土,或寄火化廠存放處,一般仍以入土為安。

三 特殊喪葬

中年人死亡,上有尊親,喪事從簡。停於偏房。僅送信不發帖,三日便葬。舊時,也有侯尊親故後合併發喪者、謂之“發老喪帶少喪”。

嬰兒夭折,稱之為”殤了”。俗以為催索前輩薛帳的“討債鬼”以穀草裹屍,於夜間拋至亂屍崗或荒郊野外。踅身疾走,須繞道輾轉回家。

少亡,也無停屍喪葬之儀,於午後由叔伯埋葬於林地角落,亦無棺木。

作奸犯科,死於非命者,俗以為恥,無葬禮,不弔唁祭奠。族人拒之入林,多葬於荒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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