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職工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不再續簽後是否違法,該如何申訴?

亞亞X


20年的老職工,公司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不再續簽了,意味著下崗失業。公司的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公司早就應該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來說,能享有充分的就業安全保障。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當於其他勞動合同類型,如一年一簽制,對勞動者來說,能為勞動者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工作環境,讓勞動者沒有後顧之憂,能安心本職工作。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因素,或主動辭職,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一般不會有被辭退的風險。即使是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也會優先留用已簽訂無固定勞動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而一年一簽制,就得不到優先留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主要內容:

用人單位在 經濟減員,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員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當優先留用(二)款中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可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為勞動者提供充分的就業保障。

二、什麼情形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條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了明確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確定無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可以理解為長期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情形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從上可以看出,你已在公司連續工作了20年,並且還是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完全符合以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款。

三、公司為什麼熱衷於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呢?

分析主要原因估計是公司感覺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感覺對該員工不滿意,又達不到辭退的標準,工作感到被動。而選擇一年一簽,如果對該員工不滿意,待合同期滿,可以不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還想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其實,公司這樣做是很不明智的,是對勞動合同法學習領會不夠,仍然停留在過去的思維習慣做法中。

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先前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可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又能掌握對員工留用的主動權。

而目前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無論是短期合同還是長期合同,只要不是勞動者個人因素,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承擔什麼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五,如何進行申訴呢?

心語劉建議:題主首先和公司進行充分溝通,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向公司申明自己享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理依據;要求公司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的正當訴求,那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並一併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要求給予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帶齊能證明你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以及在公司連續工作20年,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相信勞動監察部門會能依法維護你合法權益的.

[職場心語劉,與您分享職場心得,敬請關注.謝謝!]


職場心語劉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本人辦理勞動力案件,10年的經驗,對你的提問答覆如下。

第一,員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你工作了20年,符合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作為員工應該向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單位工作20年的員工。一年一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除非員工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作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拒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結建議。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維權方式,或選擇維持現狀,或者是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通過法律維權時,最好能夠諮詢專業的律師,得到權威專業的指導。以免不懂法律和實務知識,而走了彎路損害自身權益。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60年出生的盧某,馬上要面臨退休了,回顧自己的職業生涯,他依然對自己在99年公司的離職耿耿於懷。思前想後,他向法院請求北京某電子公司把對他辦理的開除失業變更為下崗,並補償其失業到退休的工齡和損失。被法院駁回。盧某不服,提起上訴

訴請:撤銷一審裁定,滿足其一審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盧某於1979年10月分配到廠工作,至1999年已經連續工作20年,當時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籤不上就下崗。

盧某與總廠沒有勞動合同,總廠違反勞動法,跳過分廠把盧某開除,理由是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在分廠解除,即使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也是按下崗辦理不能開除。

當時盧某已經在單位連續工作20年,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視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公司申辯

同意一審裁定,不同意盧某的上訴請求。

盧某的名字與公司記載有出入,公司與盧某是終止勞動合同。盧某的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且其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二審法院




薄荷糖168168


法律允許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但同時也規定符合條件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工作20年來看,至少也簽了20次的勞動合同吧。那早就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種情況下,你拒絕續簽,並不違法,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同時單位拒絕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律師36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第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上訴法律規定在單位工作二十餘年且每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做為勞動者應當從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後按每月雙方工資要求用人單位向你賠償。


範春源律師1


勞動合同滿一年之後不再續簽的肯定是需要賠償的,除非是職工個人的重大錯誤使公司做出了不再續簽的這種決定。如果是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到期不再續簽的話,公司需要支付的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是一次性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光法律師事務所


違法解約需要按一年一個月進行經濟賠償,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即可。


職場Office技能


建議諮詢勞動局

不籤勞務合同是肯定不合法的

勞動局123333


影訊知多少


20年老職工 一般而言肯定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如果解除勞動關係是要給予補償款的


Geminis孫先生


工人從1984年左右開始叫全民合同工,所以必須續簽合同,我也是其中之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