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攤位費”、綁架 “臺東瑤瑤”涉黑案一審宣判

收“攤位費”、綁架 “臺東瑤瑤”涉黑案一審宣判


收“攤位費”、綁架 “臺東瑤瑤”涉黑案一審宣判


收“攤位費”、綁架 “臺東瑤瑤”涉黑案一審宣判


昨天上午,市北法院在普東刑事審判庭,對以李學躍為首的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有“臺東瑤瑤”之稱的被告人李學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17號中午11點30分,共242頁、約14萬字的判決書宣讀完畢。16名被告人當中,年齡最大的38歲,最小的20歲。第一被告人李學躍,33歲,綽號“瑤瑤”,2013年7月起,就夥同被告人逄智超、姜靖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在臺東一路夜市,使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收取所謂“攤位費”。

2015年2月,李學躍刑滿釋放後,與被告人逄智超、逄智捷結拜“幹兄弟”,並陸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蘆陽、王慧彬、馬靜及被告人朱川川、崔嬌嬌等人,成立青島華安新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青島際恆新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逐步發展成為以李學躍為首、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藉助在社會上所形成的“臺東瑤瑤”惡名,以李學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綁架、搶劫、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和盜竊等犯罪,致3人輕傷、4人輕微傷、3輛機動車損毀,造成極壞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李學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非法拘禁罪等8項罪名,決定對其數罪併罰。

本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兩年到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兩萬五千元到二十八萬元不等的罰金。宣判後,16名被告人均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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