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呢?

宇宙的塵埃27551


我想知道,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呢?

勞資關係,是當下矛盾糾紛較為突出的一個領域。不僅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讓不少企業主感到頭疼。

就我的單位來看,違反勞動法的現象並不突出。但從我身邊的一些熟人、朋友、老鄉等來看,他們所在的單位或企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的沒有基本工資,完全靠的是計件工資,幹了活兒就有錢,沒幹活兒就沒錢,表現突出的有美髮店等服務領域。

二是五險一金劃入工資之內,將一部分錢給了員工,沒有真正給員工買社保。

三是加班現象比較普遍,也沒有認真執行雙倍或三倍加班工資的規定。

四是就業歧視現象突出,表現在學歷、性別、地域等方面的規定較多。包括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更是如此。

五是不籤勞動合同的比較多,尤其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六是帶薪休假基本難以落實。

我曾經和一些企業主談過勞動法的問題,在他們當中,很多人覺得現在的勞動法有些超前,不適合當前經濟發展的現狀。他們覺得勞動法的有些條款,束縛了企業的手腳,限制了企業的自主權,過多的強調了員工的權益,使得企業經營越發困難。比如無固定期限合同,讓企業缺乏對員工的管理手段,難以及時補充新鮮血液。

還有帶薪休假,如何在私企得到落實。私企本身經營就比較艱難,如何承擔起諸多的社會責任。這也是不少企業老闆的怨言。

但是,與此同時的是,不少員工的合法權益又時常受到侵害,一些起碼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勞動條件、休假權益、安全設施都得不到有效保證。所以有的勞動者壓力過大,生命健康受到威脅,一些安全事故頻發,說明有的企業沒有把員工的權益當回事,有的甚至連農民工的工資都要拖欠。

既然法律有明確規定,就得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我們既要保持企業的活力,又要保持勞動者的活力,兩者實際上是不矛盾的。


碧翰烽


有,很多,國家規定八小對外算加班費,可很多單位上十二小時連加班費都不給,休息日也沒有,比如保安就是,用人單位多數上十二小時,倆班倒,沒一分加班費,連最底一月休四天都沒有的佔多數,我朋友幹了一年零二個月保安,單位給五天假也沒休息過,五天假是幹滿一年才有的,不滿一年一天假期也沒有,五天假期也上班,離職才說有五天假按一天70元計算,應該一月就有的休息日,卻按一年才得到五天休息。是在壓榨打工人的勞動所得。太多的工廠逼工人加班,比如工地幹建築的小工,工廠的職員都是逼著加班的,非本人願意加班,可是還有點加班費用,可保安是一分沒有。


幽蘭澗岸長淡雅又清香


說說我,燒個破鍋爐被開除了,說說原因,過年時其它工廠都有雙倍工資我們沒有。平時廠裡食堂有飯,過年沒有。廠裡不允許自己做飯。搞得我們心裡酸溜溜的。因為過年全廠放假所以我們不用為生產供氣,停爐時無需所有人都盯著鍋爐,所以我們自己合計留下值班的剩下竄班回家吃口熱乎的。剛走半道沒到家呢當官的去檢查發現少了幾個鍋爐工,這就不算完了,打電話把我們全招回來罵!後來我們都被罵急了我就頂了她幾句:“怎麼著鍋爐工不是人嗎?光幹活不用吃飯嗎!你餓個癟肚子揚一天大鍬試試!”那女的轉頭就走了。一連吃了好幾天方便麵,本以為這事就過去了,誰知沒過幾天通知來了,非要開除我,我看完通知什麼也沒說,換上衣服就回家了。

要我說這都特麼趕上舊社會了,我是個臨時工,也沒有必要去告他們,但是這家工廠做的事的確很不講究,中層領導年終獎幾十萬,工人一分錢沒有還得坐下面鼓掌就是他們乾的。廠內工人工作受傷不給賠償也是常有。拖欠工資,騙設備,騙原料 ,騙工程款……,是我們當地出了名的老賴公司。這樣的地方早日離開未必是壞事。


scwsw


我們單位是陝西某大型汽車製造集團的一個外協廠,其總部在湖北。

我來說說不合理的地方,首先入職後,試用期22天,一天120元,我們拿的是計件工資,乾的多的話,老員工一天可得300左右,新入職的員工還是這麼點。還有隻要產量一多,就跟打了雞血一樣,完全不顧一線員工身體健康,連軸兩班倒,每天近12小時,最高記錄連著上了50天班,到倒班的時候讓早上八點上到中午12點下班,晚上8點再來上夜班。週末沒雙休,沒雙倍工資,也不調休。法定節假日也上班,沒三倍工資,這不前幾天清明三天假,一天也沒歇。

真搞不懂企業領導是真不知道還是裝不知道?為了產量搞上去,讓一線員工連續每天高強度的體力工作,佔用休息時。是不是非得那天猝死一個工人才肯改啊!

還有員工自我維權方面,不知道是不是和地域思想觀念差有關係,我們陝西這邊的員工雖然也有怨言,也就是嘴上說說,大部分最終還是默默接受任勞任怨的。湖北總廠那邊的員工可不這樣,面對廠裡的不合理安排,人家會提出異議,根本不吃你那一套,不是罷工就直接辭職。。。。。。

在這裡,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權威性表示呵呵了,對違反勞動法的黑心企業持鄙視👎態度,少數人的控訴是改變不了這種社會現象的,只能希望公正法制的社會早日實現吧!


柳串瘋0917


我身在一個建築公司國企。13年畢業前,覺得畢竟國企嘛,待遇差不了。上崗軍訓,集團人事處領導也座套說待遇,休班都有。進了單位後,前幾年都是有事請假,請假TMD扣錢!!什麼法定假期,沒影的事情,最多法定3天,給你輪休1天,更別說年假帶薪休假啦!!連關於年假的屁都不放。從18年,集團人才流失嚴重,開始有點假,不過也是一個月只能修2天,有時候休班還沒準扣錢!!去年結婚,請了10天,上班後下個月,請的10天假,一天的工資都沒有給!!值班厲害的時候,一個月7天晚上在工地,至於加班費,抱歉!!工資都怎麼發的,抱歉,沒有工資條!!!


吾獨愛籃球


我以前待過一個培訓機構,

月休四天,工作時間不固定,基本的也有十個小時!

滿一年交社保,交了社保按照最低標準交,我們比較奇葩,最低標準是900多每月,員工交將近700,老闆交200多!有人說可能你個人所得稅扣的多,錯,錯,錯,我們工資從來都是轉微信,從來不走銀行!不存在個人所得稅,當然也還達不到交稅的標準!

加班一天工資100元/

實習期工資一千多!

最低實習一個月,有的實習半年,缺人時,轉正快!全靠老闆心情!

工作服必備兩套,老闆報銷一套!

其他沒有任何補助,什麼年終獎,過節費,交通補助,住宿餐補,高溫費,通通沒有!

幾年除了領導層,校長,沒有員工超過工齡兩年的,超過一年的一個!

沒有仔細讀過《勞動法》,所以也不知道,違反了哪條!



西風月落


有,說說我的單位吧,我是在煙臺一個有一定知名度的水產加工廠上班,26年多的企業,我屬於專賣店的銷售人員,我們是兩班倒,一年365天沒有節假日,沒有雙倍工資,還時不時的要我們加班,開始加班一上午給五塊錢,我們說加班費太低了不願加班,公司領導說這五塊錢不是加班費是加班的飯補費,加班沒有加班費,工資拖著不發,到現在為止才發到19年一月份,員工要工資公司就說老闆沒在家沒簽字不能發工資,更氣人的是保險快一年半沒交了,個人部分已經扣去,如果我們現在辭職不幹公司會吧把保險錢給我們就是不交保險,員工都發愁了,走也不是,不走保險耗不起,我們該怎麼辦呢


薇媽385


我於一九九一年在牛市口一個麻辣燙小店打工講好柒拾一月,頭一月給了我陸拾伍元,用一條短褲折價伍元。二月沒給錢,三月又幹了二十來天期間老闆對我動手動腳我不想幹了,可是我身份證老闆給我扣著不給,沒辦法我去牛市口派出所告訴民警,民警叫我去把我老闆叫去,這時他才給了我身份證,工資也沒給,並揚言要收拾我,我嚇得下輕收拾好隨身物品叫了輛人力偏三輪就往九眼橋逃,在路上還是被他用鐵連車鎖把我的頭打破我滿身是血。我就沒想起再去找警察。而是一路逃到九眼橋。準備去投望江旅館。工作人員都不敢收我住下(因為滿身是血怕我有意外)在我央求下才給我開了間房。這成了我的心病是找相關部門給我解決呢。他就是原空壓機械廠職工叫鄧小林


留在心中3


當然有。

不過我不說我是什麼單位的,我也不說有哪些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我說說我親身經歷的一件事。

我是三班職工。那年春節,因家中有事,初二本該上班的,請假歇了一天班。轉過天來,初三上夜班!後來發工資的時候,所有的加班費都給扣掉了。我也不知道,這算不算違反勞動法行為。

😂😂😂😂


邊峰


很坦白的說,幾乎沒有哪個企業是完全遵守《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只是民不告,官不究,大家就這麼相安無事的過來了。

就拿我所在的二線城市的國企來說,我們在值班和加班的費用上,就沒有完全遵守勞動法。

因為企業的效益一般,新來的老總為了壓縮開支,把所有的加班都取消了,周未和法定假日全部改為調休,週六週日值一天班可以調休兩天,法定假日值一天班可以調休三天,再根據職務的不同,每天補助30-80不等的誤餐費。

我們都知道,週六週日的值班,是可以選擇優先調休的,但是法定假日,是必須要補加班費的。以我們單位的人均工資來算,一箇中層幹部,日薪可以達到200元,值一個法定假日的班,按照三倍工資標準,單位則要支出600元,如果是高層則達到千元。這個數目算下來,非常可觀,領導覺得以單位的財務能力,暫時沒辦法承受如此高管的加班費,就選擇讓大家調休。

對於調休的人來說,值一天班可以調兩天或者三天,怎麼算都覺得划算,大家也都樂於接受,因此也沒有人提出什麼異議。

後來,單位冒出來一個愣頭青,因為有些無理的要求沒有達到目的,就和領導對著幹上了,非要拿單位沒有遵守節假日值班三倍工資補貼的標準來說事,被同事們罵了個狗血淋頭之後,就不再提及此事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單位出臺的規章制度,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後,才能執行。

我們單位出臺的規章制度,都是領導在班子會上討論之後,就印發執行了。如果真的要在職工代表大會上討論,一些制度根本出臺不了。因為單位曾經亂過一段時間,有些人心存不滿,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果讓他們來討論這些制度,結果可想而之。

如果單位有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職工取證之後進行舉報的話,一般是一告一個準的。但一般情況下,只要單位做的不是特別過分,大部分職工都還要在單位混下去,都不想撕破臉皮鬧到勞動部門。而且大部分的國企業,在單位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還是比較維護員工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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