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武裝搶劫運鈔車案 頭號主犯判死緩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一份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2018年10月,廣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恂敏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

之後,廣州市中院依法報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者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閱案卷,詢問被告人陳恂敏,核准了上述刑事判決。

作為1995年全國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番禺大劫案”也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武裝搶劫運鈔車案。此案被認定共有7名主犯,除陳恂敏、陳恩年二人,其他5名主犯案發不到一月後即落網,之後均被判死刑。此外,該案另有多人涉案獲刑,其中2人被判無期。

陳恂敏、陳恩年潛逃後,銷聲匿跡,直到案發21年後才歸案。廣州警方披露,2016年12月25日,陳恩年在雲南投案自首;2017年1月5日,陳恂敏在雲南瑞麗被抓獲。


最大的武裝搶劫運鈔車案 頭號主犯判死緩


7名主犯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陳緒厚圖(除署名外)

回顧:7名主犯有5人案發不久後被抓,均被判死刑

1995年12月22日7時,中國農業銀行的一輛運鈔麵包車行至廣州番禺市橋易發商場附近時,突然冒出5名劫匪,傳來9次槍聲,兩名押運員一死一傷,運鈔麵包車隨後被人劫走。當時,運鈔麵包車裝有人民幣1320多萬元、港幣210多萬元。

案發後,7名主犯中的5人相繼落網,但陳恂敏和另一名主犯陳恩年遲遲未歸案。

據澎湃新聞2017年1月報道,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陳恂敏是大學生,聰明謹慎,是番禺大劫案的“一號人物”。當年,陳恂敏雖是頭號疑犯,但他和二號疑犯陳恩年都沒有在案發現場,而是通過“遙控方式”,指揮其他5名疑犯製造這起驚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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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大劫案中,約1500萬元被搶,警方追回約1300萬元。

《中國刑事警察》刊物1996年03期刊發的《番禺持槍搶劫運鈔車案(1995年全國十大刑事案件之一)》(以下簡稱“《番禺運鈔車案》”)一文,詳細披露了案情和更多偵破細節。

據《番禺運鈔車案》介紹,該案一共有7名主犯,分別是陳恂敏、陳恩年、袁長榮、吳兆全、何永新、何偉光和何冬海。除了陳恂敏、陳恩年長期潛逃,剩下5名主犯及其他10名涉案人員案發後不久便被警方抓獲。

文章還透露,7名主犯中,2名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4名是部隊退伍軍人。他們懂得一整套反偵察伎倆,並擁有7支手槍,200多發子彈,20多枚自制手雷。

公開報道顯示,1996年2月,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何偉光、何永新、袁長榮、吳兆全、何冬海(即另外5名主犯)死刑,同案犯溫石其、溫玉坤無期徒刑。1996年3月8日,廣東省高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核准了對何偉光、何永新、袁長榮、吳兆全、何冬海判處死刑的裁定。

潛逃:頭號人物“改名易容”,在雲南“娶妻生女”

一手策劃、幕後指揮番禺大劫案時,陳恂敏26歲,是清遠市公路局職工,負責管理市公路局一家下屬公司,承攬一些道路建設工程。

陳恂敏人生的前26年,可用風光得意形容。

他是廣州大學橋樑專業的高材生,其父曾是清遠市公路局辦公室主任。畢業後,有著“敏爺”、“師爺”之稱的他,以老鄉、同學等名義組建一個遊走灰色地帶的“小圈子”。

清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黃琳繡是當年番禺大劫案的辦案民警之一。她曾告訴澎湃新聞,該案7名主犯中,陳恂敏、陳恩年、何偉光、袁長榮、何冬海等5人均是清遠陽山縣青蓮鎮人,其中何偉光是陳恂敏的初中同學,陳恩年是陳恂敏的高中同學。

早在學生時代,陳恂敏就犯下命案。據黃琳繡此前介紹,1991年10月,正在讀大學的陳恂敏、何偉光曾在清遠陽山縣聯合其他二人殺害一名吉普車司機,四人作案後棄車逃跑。

2017年1月5日下午3時許,潛逃21年之久的陳恂敏在雲南瑞麗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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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恂敏被押送回廣州

廣州警方披露,番禺大劫案案發後,陳恂敏一直負案在逃,先後輾轉福建、陝西、海南、越南等地流浪、拾荒,並於1997年7月來到雲南瑞麗,後安家生根。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在雲南瑞麗,陳恂敏與雲南保山女子楊芳(化名)相戀,二人育有三女。在瑞麗團結建材市場,他和妻子(未領證)楊芳、妻弟楊鵬(化名)經營了一家裝修門面,主要做瓷磚、傢俱生意。

楊鵬不知道陳恂敏的過去,他說姐夫自稱名叫“莫毅志”,1972年出生,來自廣西大山,父母雙亡。

警方介紹,為了逃避偵查,即使是有了新的“身份”,陳恂敏也異常謹慎。他在瑞麗的所有銀行賬戶、手機號碼等一切有關身份的信息均使用了其女友、女友親屬的身份證明來辦理。為避免暴露身份,陳恂敏故意使自己的生意不做大,賺的錢夠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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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抓獲時,陳恂敏的容貌和年輕時有較大改變。(警方供圖)

被抓的陳恂敏,容貌和20多年前有較大變化。他的落網,疑與另一名同案逃犯陳恩年有關。

在瑞麗期間,化名“莫毅志”的陳恂敏有一個“老表”。多家媒體報道稱,這個神秘的“老表”正是另一名逃犯陳恩年,最後一次去找陳恂敏是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25日,迫於強大的壓力,陳恩年在雲南向警方自首。一位接近辦案民警的消息人士告訴澎湃新聞,陳恩年是在瑞麗市銀河派出所自首的。

對於自首原因,黃琳繡透露,陳恩年患有嚴重肺結核,身體狀況不好,在外逃跑21年一直未再成家,特別想見家人、尤其是孩子。

獲刑:曾兩次參與搶劫作案,核准死緩

2017年11月30日,番禺大劫案最後兩名嫌犯陳恂敏、陳恩年在廣州番禺沙灣受審。該案由廣州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兩人犯搶劫罪。

前述廣東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經複核查明,共認定兩宗搶劫案的犯罪事實。

第一宗為1991年陽山搶劫事實:1991年10月29日晚,同案犯何偉光(已被執行死刑)為搶劫,以租乘為由誘騙被害人成某1(歿年31歲)駕駛北京牌吉普車在清遠市陽山縣七拱鎮接上被告人陳恂敏和同案犯陳恩年(已判刑)、毛遠勤(已被執行死刑)。行車途中,四人持何偉光準備的鐵錘、鐵鑽、錐子等物敲打、捅刺成某1頭部、胸部,致其當場死亡。後何偉光等人棄車逃離。次日中午,公安機關在陽山縣青山公路的一段斜坡上發現成某1的遺體和該車。

第二宗為1995年番禺搶劫事實:1995年10月,被告人陳恂敏與同案人陳恩年、同案犯何偉光、何冬海、袁長榮、何永新、吳兆全(後5人均已被執行死刑)密謀後商定搶劫原廣東省番禺市農業銀行某信用合作社的解款車並從水路逃跑,由袁長榮負責聯繫船隻,另一人負責購買炸藥、雷管、麻袋等,五人持槍在番禺市農業銀行北郊儲蓄所搶劫後,再到碼頭與陳恂敏、陳恩年會合。同年12月22日7時25分許,何偉光、何冬海、袁長榮、何永新、吳兆全攜帶何永新及劉光(因另案被判處死刑)從清遠市建設銀行盜取的五支“五四”式手槍及炸藥、麻袋等在番禺某商場北排一號農業銀行北郊儲蓄所後門劫得粵A×××××解款車,致護送解款車的經警郭某當場中槍死亡、司機許某1被擊成輕傷。

隨後,何偉光駕駛解款車與何東海、袁長榮、何永新、吳兆全至原廣東省順德市倫教鎮烏洲渡口碼頭,與在此等候接應的陳恂敏、陳恩年等人會合,將運鈔車上大部分錢款搬上同案犯溫石其、溫玉坤(均已被判刑)駕駛的“陽機397”號船沿江逃跑。陳恂敏則依計劃駕駛解款車離開碼頭,後將車輛丟棄在倫教鎮霞石工業管理區二橫路,以製造從陸路逃離假象。陳恂敏與其他同案犯會合後,交給曾某彬(已被判刑)部分贓款,並攜帶部分贓款與陳恩年化名潛逃。

裁定書顯示,陳恂敏等人共搶得現金人民幣13216021.94元、港幣2103921元、防暴槍10支、“五四”式手槍2支及各種銀行票據、印章等一批。案發後,公安機關繳回贓款人民幣12184118.7元、港幣2069855.3元及銀行帳單、公章等物,繳獲“五四”式手槍7支、防暴槍3支及雷管、導火索、手槍、子彈、火雷管、彈夾等物。

廣東省高院認為,被告人陳恂敏結夥以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汽車,致一人死亡;另結夥持槍和炸藥搶劫銀行解款車,搶劫數額特別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處罰。陳恂敏參與預謀,依分工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恂敏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未直接參與致死被害人郭某及在被害人成某被劫殺案中罪責稍次,故尚可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廣東省高院表示,原判認定陳恂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上述刑事裁定書還顯示,番禺大劫案另一名主犯、潛逃21年後向警方自首的陳恩年已被判刑。澎湃新聞檢索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等公開信息,未查詢到陳恩年的具體獲刑情況。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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