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取得往返“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如何抵扣進項稅?

神奇小Mo


出差取得往返“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需要抵扣進項稅,只滿足了一個條件,尚不能確認就能抵扣。

出差取得往返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具體抵扣細則,以下做詳細介紹:

一、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抵扣的條件

1、增值稅納稅人身份

報銷單位需要滿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的從業人員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即使滿足其他所有條件均不能抵扣進項稅!

2、提供運輸服務的主體

向出差人員提供航空運輸服務的主體必須是國內服務商。通俗的講,就是國內航空公司!

3、旅客運輸服務主要接受對象是個人

旅客運輸服務主要接受對象是個人,且票面明確個人信息。比如出租車票上面沒有明確乘客的姓名,是不可以抵扣的!沒有載明乘客信息的憑證,難以準確的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主要是避免虛開或將個人費用拿到企業進行抵扣。

4、抵扣憑證的內容和形式

增值稅專業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購買航空服務的目的

乘客購買航空服務的目的,必須是因公事由!

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抵扣的具體計算

1、公式

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1+9%)*9%

2、例

一般納稅人公司員工劉某,2019年4月1日到青島出差,乘坐國內某航空公司航班支付航空機票款1900元,燃油費附加100元,計算其報銷時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1+9%)*9%=(1900+100)/(1+9%)*9%=2000/1.09*0.09=165.14元

3、會計處理

借:差旅費1834.86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165.14元

貸:貨幣資金等科目2000元

三、綜述

因公出差人員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需要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具體抵扣的金額和會計處理依照上述實例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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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第六條規定,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這裡要注意,註明的旅客身份應該是與單位建立的合法用工關係的僱員,他們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不是本單位的僱員,那麼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該是應用於生產經營,如果是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那麼進項稅額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比如,取得了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按照票面上的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按上面公式計算進項稅額,但是民航發展基金不能計算抵扣。

如果票面的票價是3000元,燃油附加費是20元,那麼最後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3000+20)÷(1+9%)×9%=249.36元

撰文:左刀三爺 覺得好就關注,不好就拍磚!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爺


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按照(機票價格+燃油附加)/(1+9%)*9%計算,申報表填入附表二8B其他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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