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顶到底是大家共有还是属于最上面一家私人的?

过眼云烟流水去


小区楼顶到底是大家共有还是属于最上面一家私人的?

笔者认为商品房为不动产, 商品房楼顶作为房屋的一部分, 应该归全体业主所共有。

首先、当一幢商品房被不同的人分别购买时, 该商品房楼顶的所有权并不属于顶层房屋的所有人专有, 而应当属于该商品房建筑物各单元所有人共有,对屋顶屋面的使用、收益由全体建筑物所有人共同决定。

其次、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和《物权法》第六章规定,楼顶的所有权应归业主共同享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没有约定其归属时,应推定为业主共有,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结构上的法定共有部分。屋顶平台不得单独登记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留给开发商自己,或作为买卖标的物出售于他人,只能公摊到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面积中,归业主共有。

第三、在实践中 ,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将整幢商品房分单元出售后,声称仍保留并享有对商品房屋顶的使用 、收益权或者将加盖露台作为购买商品房屋顶优惠条件 ,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法律的 。

第四、对楼顶的使用,应按照《最高法院解释》第7 条规定和《物权法》第 76 条第 1 款第(7)项的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经其他业主同意,并按约定向共有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五、商品房屋顶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所共有, 未经全体业主同意, 不能为顶层所有权人专有 ,其在屋顶的加盖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更是属于违法建筑,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才华有限菇娘


首先,这个问题涉及到的问题一般是能上人的平屋顶的矛盾。其他坡屋顶、不上人的屋顶一般不存在这种权属使用争议问题。

其次,这种争议矛盾比较普遍,大部分小区有这种争议,争议的关键问题就是屋顶使用权属不明晰或不合法。

最后,我们再来看屋顶到底归谁用。

根据房产相关测绘及公摊、公用面积等规则,没另行约定的情况子下,一般默认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对公用有另行约定,那就按约定执行。所以,归谁所有,邀看合同。同时不仅仅看顶楼住户的,有的开发商仅对顶楼住户约定屋顶归顶楼用,并未对整栋业主进行同样的约定,造成的矛盾是比较多的!

再说一句题外话,如果屋顶无其他用途,建议可以考虑给顶楼使用,这样的话,屋顶漏水再也不会出现“维修签字难,用时归大家”的尴尬局面。


建筑百科


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以前开发商是守规矩的,不乱搭乱建,楼顶归共同所有,但是楼顶漏水的问题也暴露的越来越多,导致楼顶的房子很难卖出去!

现在开发商盖的新房,只能采取买房送露台把楼顶送出去来促销,不过送的露台还是要收钱,只不过没有产权,只给开发票,有一个使用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很多业主买房后在楼顶乱搭乱建,隐患极大

如果你看不过去可以去举报,城管一抓一个准,每个小区都有,大家都心知肚明


溜溜的舅舅是刘刘


小区楼顶当然属于整栋房屋业主共有,楼顶层屋面除了挡风、遮雨、隔热等作用外,它还有另一个功能就是底层楼宇发生火灾时业主的一个逃生通道。楼顶屋面属于整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属于整栋楼宇共有,而不是属于最上面一层私人所有。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楼宇屋面的使用所产生的纠纷也是最多的。如果把楼宇屋面做为共有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业主都能在上面活动呢?显然是不可以的,如果把楼宇屋面做为整栋楼宇共有来使用,势必会影响到顶层住户的生活。顶层屋面作为整栋楼宇的共有部分,业主们是必须承担起屋面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但是楼宇中的各位业主的使用又必须受到限制,这就容易造成楼宇中业主之间的纠纷。

楼宇屋面作用是遮风、挡雨、隔热因此屋面设计通常会有防水层、保温层和保护层,防水层和保温层在没有人为破坏情的情况下,它们的使用寿命也只有20年。也就是说屋面防水层和保温层在使用20年后必须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是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而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必须经楼宇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且人数占总人数2/3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的。通常楼宇其他楼层的业主是不会同意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屋面隔热层和防水层进行更新、改造的。这也是住在楼宇顶层的业主非常苦恼的一件事情。

楼宇的屋面作为整栋楼宇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应该履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但是业主在使用屋面时又必须受到限制不能影响到顶层业主的生活,这就要求整栋楼里的业主都必须有一个宽广的胸怀,相互体谅共创和谐。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这个问题可以极为简单地揭露目前《物权法》理论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元论”的荒谬。

陈华彬在其博士论文中有一个简单比喻,说每位业主的“房子”如同一个火柴盒,一座高层建筑区分所有。如同诸多火柴盒层层叠叠。

如此说来,最上层那个火柴盒专属某个业主,小区楼顶当然专属那个业主私人所有了。这个逻辑有一个弊病,当楼顶需要大修时,维修费用应当由那一个业主单独承担。

如果维修楼顶需要小区业主共同承担,理论上必须是楼顶共有才顺理成章。

目前《物权法》理论基础之“三元论”,无法解释小区楼顶使用权私人化,和维修义务“共有”化的现实冲突的~~这也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理论冲突。

物权理论以及立法机关都不应该忽视和回避这个严重的现实的和理论的冲突。


李云亮说业主物权


简单回答一下

这个问题困扰购房者很久,但是严格意义上去讲到底属于谁这个怕是要看当时开发商出的购房合同才能知道分晓。但是话又说回来,即便是你开发商同意,就真的是个人的了吗?毕竟房产证上可是没有写的楼顶也归买家所有。

做房产行业这么久,见过一个开发商将楼顶同样面积的区域也归买方所有,这是购房合同上清清楚楚标明的。且此业主也在楼顶盖有乘凉的小房子。

但我想说的是,个人不建议买这类房源,原因如下:

1,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出具的,短时间内可能有用,但是长时间来看,待住建局的下发产权证以后基本购房合同就作废了。产权证上是不会体现楼顶面积的。

2,楼顶私改乱建,你周围邻居不会同意(1,影响采光 2,怕漏水),最关键当地的城管估计也不会让你盖的,盖了也得让你拆了。

所以不建议买。


解决大家购房过程中的一切问题!


房产交易行业打工仔


题主的问题,马哥根据向专业人士的请教和处理过一些楼顶维修的案例,进行回答!

一:楼顶的属于整个楼体的外立面的一部分,但是不在房屋的建筑立面内,维修时,经常处理方式是使用住房维修的专项资金来使用维修,并不是某一个业主承担费用来维修。这可以大概说明楼顶是大家的公共区域。

二:如果按照有些人的说法,楼顶是顶层住户的房顶,是属于个人所有,那么每一层的楼顶都是上一层的地面,如果小区安装太阳能,是不是大家就不能安装在别人家的私有产权当中。

所以综上所述,楼顶面积是属于整个楼座业主的,并不是某一楼层住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马哥乱谈


两个可能性都有。依据物权法,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时候,屋顶露台的使用权归属顶楼住户单独专有:

1. 只能通过该住户室内的专属通道进入。

2. 露台的设计上有明显的分区或分隔。

3. 原始产证上有开发商的标注。



云中乔


我住过顶楼的,当漏水维修找楼下摊钱时,就是你一个人的。你想占用搭个阳光棚就七嘴八舌的说是公共区域!


红外线8682875


我就住顶楼等着漏水时看楼下都同意吗?假如都不同意我自己掏钱修不好意思以后楼顶就是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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