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他把房子過戶給了我,如果我想提出離婚他還有權分割產權麼?

用戶8428089011712


真他媽的不要臉,遇見了你這種,不噴幾句,真實忍不住

我是毒蛇,最討厭的就是你這種沒有良心的噁心人。

你老公的個人財產,因為愛你,過戶給你,哦?那是愛你信任你,把一生賭在了你身上,你卻想著離婚是不是能夠霸佔房產?

你特麼有臉,有良心嗎?

你的道德品質有問題嗎?

你有做人底線嗎?

是誰瞎眼找了你這麼個玩意?

毒蛇不想分析你拿不拿得到房車,只想說,你拼命傷害一個人,畢竟會有一個人去拼命傷害你!

你的道德品質,良知,將註定晚年的杯具!

噁心,呸


毒蛇螃蟹


看到這樣的問題,我的背上突然感覺到冒出了絲絲的涼氣,全身冷颼颼的令人毛骨悚然。我不知道你是怎麼變成狐狸精騙婚的,用什麼手段居心不良的進行哄騙,才把老公的財產轉移到你的名下的。只能說你老公瞎了眼,一門心思,死心塌地的愛上了你這紅顏禍水,不能不說這是他一生中的悲哀。

老話說得好;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希望你能夠懸崖勒馬,找回良知,找回自己的人格,良心歸位,做一個活得清清白白,善良賢惠的女人。

由於我不明白具體的原因,譴責歸譴責,你提出的問題,我還得依法來回答你,給網民和你一個交代。

樓主說的是,丈夫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他把房子過戶給了你,如果你想提出離婚的話,他是否有權分割該房產,就要看他當時把房產轉移給你的時候,和你有沒有簽訂下房產轉移的約定,才能給你正確答覆的。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產擁有的確權人,對自己的財產擁有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確權人所做出的一切決定,只要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人,出於自願的情況下,要把自己的財產轉移給任何人,都是合法的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丈夫把他的婚前財產已經轉移到了你的名下,也就是說,你對該房產已經有了絕對的擁有權。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把它視為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贈送行為。丈夫對該房產已經喪失了一切的權利,離婚時,該房產與他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如果丈夫在更改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的時候,與你簽訂了轉移財產的前提約定,你違反了約定提出離婚。依法這份約定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效力的。離婚時,該房產依然是屬於丈夫的,你拿不走一磚一瓦,美夢就不能成真。


老蔣閒言


是他的婚前財產沒錯,婚後過戶給了你,貌似是你的個人財產。既然過戶給你了,那應該視為贈與。理論上講,他對這房子沒有權利了。

但是但是但是,有很重要的一條是,你得到的這個房子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雖然在你名下,我個人認為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房子無論來自哪裡,都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

所以,如果離婚,他至少有權利分到部分房產。

當然啦,這種事比較曲折,有時候也不僅僅是法律是否明文規定的問題。有些法官可能不會死搬硬套,而是會遵照法律保證公平的原則,參考當事人雙方的意願,靈活處理。

很明顯,如果離婚,這房子的歸屬或分割,雙方會有不同想法。所以,你能不能完全得到房產,並不在於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而在於事實是怎樣的來龍去脈,更取決於屆時調解的法官。

如果我是法官,我有可能會把這房子判給他,原因很簡單了,過戶給你是因為你是妻子,但如果你不是的話怎麼可能過戶給你呢,對吧。哈哈。


如去佛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結婚之後,他把房子過戶給你,是屬於什麼性質或者你們之間是否有明確的約定?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你丈夫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沒有貸款的話,那麼該房產應當視為你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的話,你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但是如果婚後他自願把房屋變更到你一個人名下,那麼,原則上,這應當是屬於對你的一個贈予,可是,由於贈予期間也是屬於你們的婚姻期間,那麼其實你獲得的財產依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最好你們雙方能有一個明確的書面約定,約定好該房產為你個人的產權,與他無關,這樣才是萬無一失的,否則有可能將來會產生爭議或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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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現在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都是大宗財產,很可能佔據了家庭財產的百分之六七十之多。

你丈夫是個不錯的人,顯然非常愛你,要不然不會把婚前房產送給你落到你名下的,你應該好好珍惜這份感情,怎麼會想起離婚來了?

不知道過戶時你們是怎麼約定的,算做對你個人的贈予還是隻是過戶到你名下了?有沒有文字約定或者協議書公證書之類的東西,房產證上有沒有標明你的房產份額?如果沒有,那麼這套房產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成兩個平等部分,夫妻各拿一半,因為即使是過戶給你了,因為是在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以是仍然是共同財產。哪怕是房產證上寫著單獨所有也沒用。

還是奉勸你一句,舉頭三尺有神明,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我的房子我做主


丈夫將婚前房產在結婚後過戶給你,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但是,並不意味著該套房產便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上面的條文是關於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贈與財產的規定,根據規定可知,夫或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贈與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有明確贈與財產僅是對夫妻一方的個人贈與,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所以,丈夫將婚前財產在婚後贈與你,若是沒有明確該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該房產則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仍然可以主張分割。

當然,贈與還存在附條件贈與。比如,丈夫在贈與房產的時候是否有附相應的條件,若是條件沒有成就,丈夫還是有權要求撤銷贈與,該套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

丈夫肯將婚前房產過戶到你個人名下,而不僅僅是加名行為,說明其對你是足夠信任,也對你們的婚姻足夠自信,所以沒必要還沒必要已過戶就考慮到房屋產權歸屬,畢竟這是在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時才發生的事情。


葉律師


罵人的話不說了,以免髒了嘴。僅從法理上來談幾點看法:

房子過戶給你了,自然有你的份,但如果沒有特別的協議註明你老公完全放棄的話,至少還有他一半。因為這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贈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如果離婚,協商不成就必須走法院。法院會怎麼判,變數是很多的,同樣的事情不同法院審理結果可能不一樣,同一個法院不同法官審理結果可能也不一樣。但是有幾點你應該注意到:

一是法官不一定死扣法條,還要照顧到社會公平和正義,照顧到公序良俗。

二是你老公可以主張是基於你對婚姻的承諾、基於白頭偕老的信念贈與的房屋,現在你提出離婚違背了當初的承諾,他可以撤銷贈與,那你就竹籃打水一場空。

三是即使你老公不能舉證的曾有的承諾,甚至結婚典禮上都沒說什麼相愛一生、白頭偕老的話,基於社會常識法官也會相信當初基於這樣的承諾和願望實施的贈與,以及婚前購房的實際情況,分割財產時會向你老公傾斜。如果找出你騙婚、出軌、移情別戀等違規違法失德行為,你會更慘。

所以,最後還是奉勸你:好自為之。


老牛46270658


怎麼看怎麼都是套路啊!您這麼有心機,勢必早就想好了離婚後如何獨吞全部財產的野路子了吧?拿這個問題來頭條是找成就感來了吧?


先是丈夫婚前財產,婚後一股腦兒轉給你,能加上你名字,已經是仁至義盡,不知道丈夫當時喝酒喝大了做出的決定,還是被下了藥做的決定,竟然把房子過戶到你頭上。

只要好好過日子,寫誰名字還不一樣嗎?只要你高興,命都可以給你,別說房子。這應該只是你丈夫的一廂情願吧,所以,你都做好計劃離他的婚了,他還獨自沉浸在婚後生活的甜蜜中沒能自拔呢!

按照法律,估計你的如意算盤沒法得逞,婚後財產,就算房本上寫的你的名字,離婚了也得分割家產。不過,我對你很自信,你能行的,趁丈夫還在婚後的喜悅中沒出來,在給他加點猛藥,一舉拿下,把全部財產歸為你有。


你這還是給人結婚嗎?你這明明是在做生意嘛,不知道這次是你的第幾單買賣?有沒有落空的時候?有沒有在晚上睡不著的時候,良心都刺痛?

做人不待這樣的,他拿婚姻賭明天,你卻拿婚姻當兒戲,他沉浸在婚後的喜悅中,你卻沉浸在財產分割的焦慮中,等到全部家當弄到手,你再來個華麗麗轉身,棄他而去…

在電視劇裡看到的情節,怎麼都讓你給上演了,又是導演,又是演員,你讓馮小剛情何以堪?你乾脆換個行業,進軍演藝界該多好?還少霍霍幾個受害者。省得你把生活當戲劇來演,你過足了戲癮,又掙得是盆滿缽滿,受害者被你搞得體無完膚,他們如何過好自己的後半生?

所以,他有沒有權分割財產對他來說不是致命的問題,他最重要的是必須看清你的嘴臉,不要再被你騙的五迷三道,找不到北了。你最好從心底被塵封了多年的靈魂深處找撥點同情心回來,給他留下點穿衣吃飯錢,不要趕盡殺絕,也給自己留條後路。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的?該收手時就收手吧,這種利用人的感情做生意的買賣一點都不好玩,總有玩不好的那天。自己著了自己的道,別怪初心沒提醒你,請好自為之!


初心微視界


看了標題心裡就非常的沉重……現在的某些人都是為了婚姻"保障"房產證必須簽上自己的名字好象就有了"旱澇保收"的救命稻草,其原因就怕男方變心也算是一個必要的"補償"吧。

你老公也聽說過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這事,而且把自己婚前買的房仗義地過戸到你名下就是讓你儘管安心過日子並表示自己對你的誠意,也是對你的認可信任。

人不保心樹不保寸,應了這句話。你先猴拉稀壞了腸子要瓜分財產,你老公的承諾是留住你的人拴住你的心,一看沒希望了你想你老公會甘心把房子拱手相讓給一個白眼狼嗎?既然如此燈已滅夢已殘你老公也不會善罷甘休,你等著接法院的傳票吧!



強歌69363307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他把房子過戶給了我,如果我想提出離婚他還有權分割產權麼?》


這位女士,我建議你“在沒有找到下一位願意送你房子,並且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的男人之前,不要跟你老公離婚。


能把房子送你的男人不多。

你看那些親兄弟分家產的,大多數是房子財產全部分給兄弟,女兒一毛錢不給,這就是擺明了不把女兒當自家人看。這種事,全國遍地都是。


這可是親爹親媽做的事情,親爹親媽,都不會把房子白送給女兒,懂?


你老公願意把房子送給你,他對你,比你親爹親媽都要好。


你要跟你老公離婚,你絕對不會遇到第二個願意白送你房子的人。


你要不信,你可以試試。


你回家對你爹說,把房子給你,不給你弟弟,你看你爹會不會答應?保證不答應。


明白了吧?


你要離婚了,不會遇到第二個“對你比親爹還好”的男人了。


而且受人錢財,不思圖報,反而害之。


你名聲也壞了,以後不會有好男人找你的。


參考馬蓉的案例。


我是陳旭,我打工時,創造過5年從員工升職到私企老總級別的成績,現在我是老闆,別墅業主。如果你覺得我講的話有道理,記得點贊、關注、加“屠龍有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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