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越無人區被罰 罰款並非救援費用 二人也並非首次非法穿越

男子穿越無人區被罰 罰款並非救援費用  二人也並非首次非法穿越

5月7日,穿越羌塘無人區的李志森表示接受當地5000元的行政處罰,並公開道歉,但馮浩與林夕表示不接受,稱將申請行政複議。5月7日晚,馮浩父親告訴北青報記者,馮浩、林夕認為林業部門的是5000元的頂格處理,處罰太高,且要讓林業局拿出搜救證據。“他們年輕人的想法就是,如果是越野車進去(無人區)會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破壞更大,他們是個人進去的,覺得個人(對生態環境)對影響相對較小。”而對於馮浩所稱的“要求安多縣林業局拿出搜救證據”及“5000元罰款太高”等問題,5月8日下午,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局長拉巴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時給出回覆,稱處罰首要是懲前毖後,此外,此次並非林夕、李志森的首次非法穿越。

男子穿越無人區被罰 罰款並非救援費用  二人也並非首次非法穿越

“搜救證據我們憑什麼要拿?(馮浩失聯)都是政府的責任嗎,(失聯)是當事人犯的錯誤,處罰是按照法律法規作出的。”拉巴說,“政府要給他提供什麼證據?難道他穿越是對的?而且,這個罰款是因為他違法,不是讓他支付我們的搜救費用。救援是政府的人道主義救援,我們自始自終也沒有要求他去付搜救費用。”

拉巴介紹,林業局在自然保護區的主要工作是巡邏、巡護、監測野生動物等。當時,在接到馮浩失聯的指令後,他們便加大了巡邏範圍,發現了馮浩,最後聯合當地派出所把他救回來。“如果不是在自然保護區裡面找到的馮浩,那是可喜可賀的事情。但是他(在無人區穿越)是違法的行為,所以是按照法律進行的處罰。”拉巴說。

而對於馮浩、林夕所認為的“5000元罰款太高”的問題,拉巴再次重申,罰款有理有據,有法可依。“罰款的範圍是從100元至5000元,罰款5000元是有依據的。第一,處罰首要是懲前毖後,他們的非法穿越行為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影響;第二,他們穿越的行為是對他們自身及社會的不負責任。其次,他們在路上見到了有‘禁止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相關標識、標牌,但沒有停止違法行為;第三,我們調查顯示,2014年左右,林夕、李志森還私自進入了自然保護區一次。所以,據此做出了5000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對他自身的教育,也是對社會的交待。”

早在2017年,當地就發佈了禁止非法穿越無人區行為的公告。拉巴表示,西藏方面一直在通過包括勸返、處罰在內的各種手段勸阻非法穿越的人。對於已經非法穿越的,當地會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同時,西藏自治區在自然保護區內成立了專業的保護站,聘請了專業的管護隊員。“他們的任務第一是阻止非法的無人區穿越,第二是對野生動物的監測,第三是對野生動物的巡邏、巡護與管理。”拉巴說。

“呼籲一下社會各界人士不要盲目穿越無人區。第一是會威脅自己的生命安全,第二是,相關法律法規禁止一切個人或單位私自在無人區進行非法穿越。一旦有穿越的行為,會對自然保護區造成一定的生態破壞,還會影響野生動物的遷徙等。”拉巴最後說。

(北青報記者 李濤 張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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