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宣恩高羅一居民被判刑

恩施晚報訊(通訊員龍遠蓮)近日,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宣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18年9月27日9時許,宣恩縣公安局高羅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李某、宋某、廖某、張某1、張某2、印某等人在李某家住房二樓客廳內採用“燙吸”方式共同吸食冰毒,遂傳喚李某接受調查。李某主動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2018年3月至9月25日期間,前後3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為。

宣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居住屋內吸食冰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較重罪行,系坦白,酌定從輕處罰,故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結合其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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