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宣恩高罗一居民被判刑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龙远莲)近日,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宣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9月27日9时许,宣恩县公安局高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李某、宋某、廖某、张某1、张某2、印某等人在李某家住房二楼客厅内采用“烫吸”方式共同吸食冰毒,遂传唤李某接受调查。李某主动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2018年3月至9月25日期间,前后3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宣恩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居住屋内吸食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罪行,系坦白,酌定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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