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宣恩这几个子女被法院先予执行!

俗话说:乌鸦反哺,羔羊跪乳。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然而在宣恩县,四个儿女竟然对患有老年痴呆、生活无法自理的老母亲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当地相关部门只得帮助老人用一纸诉状将四子女告上法庭。

原告侯某某诉称,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这四被告均系原告候某某亲生儿女,2014年原告丈夫去世后,便跟随其儿子张某3一起生活。当时原告候某某尚能勉强生活自理,2016年被告张某3外出务工后原告候某某便独自在家一人生活,随着原告年龄的增加,现生活已不能自理。2018年3月,被告张某2赡养了原告一月后,认为其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应该再由其他被告履行赡养义务,便于2018年4月15日由其妻子将原告送到了村精准扶贫“尖刀班”驻地后便不予理睬。后原告候某某回到被告张某3家,但因生活不能自理,2018年4月17日,经李家河司法所、综治办干部前往协调处理,由于其他被告均不在家,给张某4做思想工作后,其仅愿意再送一次饭。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宣恩这几个子女被法院先予执行!

△老人其中一个儿子的家。孩子住在如此敞亮的新家,老人却住在一个荒废的木房子里。

因为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已经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如此继续下去,老人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当地有关部门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于4月18日协助老人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四子女分别按月支付原告800元赡养费,并履行照顾扶养义务,同时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先予执行。

由于案件的紧急性和特殊性,李家河法庭法官于4月19日裁定四个子女分别向申请人侯某某先予支付赡养费800元。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宣恩这几个子女被法院先予执行!

△ 执行干警在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调解

4月25日,执行干警们与李家河法庭法官赶往当事人家中进行强制性先予执行,当地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尖刀班”成员也非常重视此事,自发来到现场协助执行,执行干警和法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子女们的态度都有所缓解,女儿张某4答应暂时照顾侯某某起居饮食,执行干警同时依法扣划了张某1和张某2账户上的款项,张某3因外出务工暂未到场,判决之后再行处理。

在干警的帮助下,老人的生活目前终于得到保障。诉讼事宜将在开庭后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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