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这个案件“办得好”

宣恩,这个案件“办得好”

5月6日,湖北省检察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恩施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宣恩县龙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

宣恩,这个案件“办得好”

【基本案情】宣恩县龙洞水库自1993年建成后一直是宣恩县县城的实际饮用水源地。自2007年以来,宣恩县珠山镇双龙湖村部分村民在宣恩县龙洞库区营运客渡船从事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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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根据《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方案》,宣恩县龙洞库区划分为饮用水水源地。此后,部分村民仍然继续在该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内营运客渡船从事旅游活动,且上述船舶系柴油机动船,运行程中产生油污,污染了饮用水水源,给县城居民饮用水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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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和督促履职】宣恩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龙洞库区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有未持有合格检验证书的柴油机动船从事旅游活动,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

宣恩县检察院调查后分别向宣恩县环保局、县地方海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环境保护局对在龙洞库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柴油机动船从事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议县地方海事处对在宣恩县龙洞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的船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成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共同解决多年来龙洞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水污染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动员船主将船只拖离上岸拆解。政府对船主按照船只的评估价予以补偿并给予奖励。至此,饮用水水源污染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宣恩,这个案件“办得好”

【指导意义】宣恩县龙洞水库作为水源地保护区,其水质状况及环境安全状况,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将目光紧盯人民群众安全饮水等民生问题,从水源保护地寻找案件突破口,多次到龙洞水库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终消除该处饮用水安全隐患。

宣恩县龙洞水库位于宣恩县城“贡水河”上游,近年来,宣恩县委县政府正围绕“贡水河”积极开展水上体育活动、水上旅游文化业,并成立了“仙山贡水”旅游区。水体质量对旅游业发展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将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与贡水河保护结合起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水体质量,进一步助推宣恩县“仙山贡水”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发展。

检察官在办案中,主动关注案件背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帮助这些船舶业主经营者(库区居民)解决后续就业问题,他们之中有的发展生态农家乐、有的发展生态养殖、有的成为水库生态清洁员,从以前的环境污染者主动转为环境保护者,实现了稳定就业,保护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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