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酒精當酒招待客人宣恩一男子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恩施晚報訊(通訊員龍遠蓮)近日,宣恩一男子因誤把酒精當酒招待客人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2017年10月19日,田某、黃某、滿某等人受張某夫婦僱請平整院壩並在其家中吃飯。午飯前,張某誤將灶臺下的酒精當作酒倒進了楊梅酒壺裡。當天中、晚餐,田某等4人飲用了酒精泡製的楊梅酒,後黃某在張某家消夜時,又飲用了酒精泡製的楊梅酒。次日,黃某出現酒精中毒症狀,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損傷殘疾程度評定為七級。第三日,田某、謝某等人吃飯時又繼續飲用酒精泡製的楊梅酒,後田某、滿某、謝某陸續出現酒精中毒症狀併入院治療。

經鑑定,同行多人的血樣中均有不同濃度的甲醇含量,田某因急性甲醇中毒導致多器官衰竭於2017年11月10日治療無效死亡。

宣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因過失將其廚房灶臺下的酒精當作酒倒進了楊梅酒壺,致田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介於其經口頭傳喚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屬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田某家屬大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結合其量刑情節,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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