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將訴訟賠償款計入營業收入,注會:涉嫌虛增利潤!公司迴應:賠款與主營業務緊密相關

每經記者:廖丹 王小璟 盧九安 每經編輯:易啟江

日前,視覺中國發布2018年年報,年報中的“虛增”問題,讓視覺中國圖片事件仍在持續發酵。

去年,視覺中國各項財務數據很是亮眼,其營業收入、淨利潤和扣非淨利潤都實現了兩位數的增長。

亮眼的業績背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視覺中國每年因圖片被侵權獲得大量的“賠償性”收入,這種與正常經營業務沒有直接關係、且賠償的發生具有偶發性的事項,並沒有計入“營業外收入”,也並未計入非經常性損益。

视觉中国将诉讼赔偿款计入营业收入,注会:涉嫌虚增利润!公司回应:赔款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
视觉中国将诉讼赔偿款计入营业收入,注会:涉嫌虚增利润!公司回应:赔款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

針對訴訟賠償的會計處理,多位資深註冊會計師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般情況下,通過訴訟判決或訴訟談判獲得的賠償性收入應該列入營業外收入。

多位註冊會計師認為,將賠償收入計入主營業務,主要是虛增與日常經營相關的營業利潤,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金額涉及較大可能誤導投資者。

為何視覺中國對賠償收入的處理與會計界公認的處理方式相違背?這種具有賠償款性質的收入到底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作為公眾公司,這種會計處理方式又會對投資者決策造成何種影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展開深入調查。

維權賠款收入未計入營業外收入

根據年報,視覺中國雖然沒有明確披露訴訟判決和訴訟談判獲得的賠償性收入如何會計處理,但事實證明其並未將賠償性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和非經常性損益。

视觉中国将诉讼赔偿款计入营业收入,注会:涉嫌虚增利润!公司回应:赔款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

截圖據視覺中國年報

視覺中國在2016年年報中披露的營業外收入為771.47萬元,其中政府補貼762.77萬元,固定資產處置利得9210元,其他7.78萬元;而根據法院判決,當年,其旗下孫公司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僅從上海復大醫院就獲得28萬元經濟賠償:涉案的112張照片,法院判決上海復大醫院向華蓋創意公司賠償經濟損失每張攝影作品2500元及為制止侵權的每案合理律師費開支500元。除開律師費,112張照片的經濟賠償為28萬元。這28萬元賠償性收入,遠超視覺中國當年除開政府補貼後的營業外收入。顯然,視覺中國2016年度並沒有將法院判決的賠償性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同樣,在視覺中國2018年的年報中,披露的營業外收入為15.66萬元。據其披露,該項收入為違約金利得。而根據企查查顯示的法院判決,僅在2018年12月31日一天時間,視覺中國旗下漢華易美涉訴案件獲得的判決賠償金額累計達18.38萬元,超過視覺中國全年的營業外收入。

視覺中國每年的訴訟上千起,維權獲得的賠償款也是非常大的數字,從財報看,賠償款明顯沒有計入營業外收入和非經常性損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一位從事會計實務多年的高級會計師,其表示,賠償款項沒有計入營業外收入,就可以推測出計入了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而在2018年,視覺中國財報顯示,其他業務收入項下未有金額髮生。那麼,可以推測,視覺中國將這部分款項作為主營業務收入進行賬務處理。

“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並非日常經營活動

視覺中國每年有上千份法院文書下達,但侵權賠償收入卻在其年度報告中歸入了主營業務收入,那麼,此類賠償收入是否應該這樣進行會計處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眾多業內會計專家和審計專家,探尋法規依據:

首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應用指南中明確,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其中,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例如,工業企業製造並銷售產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諮詢公司提供諮詢服務、軟件公司為客戶開發軟件、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建築企業提供建造服務等主營業務。

那麼,“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能歸為日常經營活動嗎?

因為侵權行為本身具有偶發性,訴訟和談判也具有不確定性,無論是侵權主體、侵權時點、侵權數量均不明確,導致賠償的數量和金額也是偶發的,所以從業務的性質看,“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不能歸為日常經營活動,這一點,從視覺中國曆年財報中也可以得到印證,其披露的主營業務範圍均未包含“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一類。

賠償款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

根據2018年年報,視覺中國對收入確認的表述為:收入的金額按照集團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

具體來說,視覺中國的收入只包括三項:銷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勞務的收入和轉移資產使用權及其增值服務的收入。

侵權談判時,侵權方與視覺中國約定的交易價格並非雙方在平等條件下達成的,而是基於侵權前提下,視覺中國用法律武器維權,侵權方被迫付出超過正常價格的賠償款。

在視覺中國收到超過正常價格的賠償款時,並不需要提供額外的商品或勞務,談不上銷售商品與提供勞務,所以前兩項都不符合。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轉移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等,侵權訴訟及侵權談判所得到的賠償款並不包含在內,所以,第三項也不符合。

顯然,視覺中國取得的賠償款並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非公允”定價違背會計準則

除了對收入確認的條件作出相關規定,企業會計準則還在交易價格上對收入的確認進行約束。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五條表示: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收入指南中也明確,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此外,《財會月刊》曾刊發文獻指出,對於銷貨方來講, 已收或應收的價款不公允的, 應按公允的交易價格確定收入金額。從會計準則的規定可以看出, 在銷售商品時, 銷貨方的價款定得過低或者過高, 只要不公允都應該按照公允的交易價格確定入賬。如果合同或協議價過高的話,實質上相當於購買方對於銷貨方的非公益性捐贈,即購買方是捐贈方,銷貨方是受贈方。

在該文獻中,對於合同價格與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通過營業外收入進行賬務處理。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視覺中國在侵權談判中與侵權方約定的賠償價格遠高於圖片銷售的正常價格:正常圖片銷售價格通常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之間,但賠償的價格通常在幾百到幾千元之間,這一價格顯然並不“公允”。

但是,這部分差額並未反應在營業外收入中。在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對視覺中國出具的2018年審計報告中,在非經常性損益項下,“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交易產生的超過公允價值部分的損益”一欄,視覺中國也並未列報發生金額。

此外,應用指南還表示,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於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而對於視覺中國,賠償本身是具有偶發性的,且與正常經營活動無關,不能將其確認為“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或“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

因此,視覺中國通過侵權訴訟及侵權談判獲得的賠償性收入,不能作為主營業務收入確認,而應該作為營業外收入確認。

視覺中國賠償性收入途徑1:通過訴訟判決取得

在侵權訴訟方面,視覺中國多以旗下全資孫公司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漢華易美”)和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蓋創意”)為訴訟主體,向侵權方提起維權訴訟。

2016年,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這起糾紛源自上海復大醫院網站上刊載的華蓋創意公司主張權利的112張圖片,依據相關證據,可以認定華蓋創意公司取得了涉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授權。

上海復大醫院未經許可,在其開辦的上海復大醫院、上海復大醫院血管瘤科室、上海復大醫院耳咽喉專科診療中心、上海復大醫院甲狀腺科等四個微信公眾號上向公眾提供了涉案作品,侵犯了權利人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視覺中國對侵權的112張照片分別提起訴訟。有初審判決顯示,視覺中國請求判令上海復大醫院每張圖片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7000元、維權律師費人民幣3000元。合計每張圖片索賠10000元。

最終,法院裁定,酌情確定上海復大醫院向華蓋創意公司賠償經濟損失每張攝影作品2500元及為制止侵權的每案合理律師費開支500元,即每張圖片3000元。以112張照片計算,僅本上訴案中,華蓋創意從上海復大醫院就可獲得28萬元經濟賠償。

視覺中國賠償性收入途徑2:通過侵權談判取得

在視覺中國及其旗下公司的侵權訴訟中,除了法院宣判,還存在大量撤訴的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上一位親歷過與視覺中國談判和訴訟的知名律所合夥人,在這個過程中,他了解到一些關於視覺中國在發現圖片被侵權後進行侵權談判的信息。

該名律師表示,涉事客戶是中國知名的電商平臺。

2017年4月,漢華易美的工作人員發函給客戶,認為客戶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圖片263張。客戶對能夠辨認的圖片做了核實,確實有部分圖片在官方微博和微信上使用過。

2017年4月21日,經過多輪協商,客戶與視覺中國就侵權談判的價格達成了一致。為了防止客戶反悔,漢華易美的工作人員特意要求,由漢華易美髮出短信作為要約,客戶的代表律師需要回復短信作為承諾。

在合同法上看,這樣就構成了意思表示一致,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短信中的侵權談判,是指對涉嫌侵權的圖片按照一定的價格賠償,263張圖片以378元/張的價格賠償。短信中的合作,是指客戶後續需要每年購買視覺中國不少於300張圖片,每張價格100元。

該律師表示,視覺中國認為構成侵權,所以要進行賠償。賠償的話,視覺中國提出的賠償價格,要比正常銷售的價格高。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上了另一位經歷過與視覺中國侵權談判的知情人士,他表示,與視覺中國的侵權賠償是按照3000元左右一張的價格處理的。

賠償性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 訴訟賠償:

針對訴訟賠償的會計處理,多位資深註冊會計師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般情況下,通過訴訟獲得的賠償性收入均不能計入主營業務,而應該列入營業外收入。

《財會通訊》也曾刊發文獻指出,無論銷售方所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及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銷售方收到的賠償款都應做營業外收入處理。

北京中會仁會計師事務所主任丁會仁坦言,從報表上非主營業務分析明顯可以看出,視覺中國確定訴訟收入是一項經常性、頻繁性收入,其披露的信息掩蓋了業務的本質。

他表示,判決金額與營業外收入不一致有幾種可能性,其中包括:虛增正常主營業務收入,淡化不確定的訴訟業務收入。

● 談判賠償:

《企業會計準則》在《基本準則》中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要求,其中包含“實質重於形式”,即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而在侵權談判中,侵權行為先於合同訂立,雖然形式上體現為“訂單”“協議”,但實質上是侵權方為了避免陷入長期的官司訴訟,耗費太多精力,向視覺中國的“妥協”。

其次,視覺中國的正常圖片銷售價格通常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之間,但賠償的價格通常在幾百元到幾千元之間。協商價格遠高於正常價格,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款。

有註冊會計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企業得到的賠償款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淨收入等。

據此,要充分體現業務本質,視覺中國從侵權談判中獲得的賠償款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錯計的賠償款有多少?

由此,可以明確,在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原則下,無論是通過法院判決取得的賠償收入,還是侵權談判情況下取得的具有賠償性質的收入,都應該作為“營業外收入”進行會計處理。

但顯然,視覺中國將其作為了主營業務收入,虛增了營業收入,進而虛增了營業利潤。

2018年,視覺中國實現營業收入9.88億元,同比增長21.27%;實現營業利潤3.92億元,同比增長10.92%。

视觉中国将诉讼赔偿款计入营业收入,注会:涉嫌虚增利润!公司回应:赔款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就視覺中國近年來激增的訴訟情況來看,每年高達上千份法院判決,每張圖片動輒賠償幾百甚至幾千元,可以想象,其每年錯誤計入營業收入的款項並非小數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企查查統計發現,2017年到2018年,視覺中國及其旗下漢華易美、華蓋創意三公司涉及的知識產權糾紛案(裁判文書包含一審、二審及執行判決,下同),每年都以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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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數據可知,視覺中國在過去的兩年時間平均每個工作日要參加超過7場官司。更驚人的是,在記者不完全統計的判決結果中,視覺中國及其旗下的公司作為原告,在初審中的勝率高達80%~90%。

而在2017年,視覺中國及其下屬公司作為原告在涉及知識產權類訴訟的案件中,記者不完全統計的案件裡,接近50%的涉訴案件最終是以原告撤訴收尾,而在其“以撤訴換合同”或“維權式營銷”的商業模式下,撤訴背後“隱含”賠償行為——被告支付高額賠款或者與原告簽署未來數年的購買合同。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查詢發現,只有不到三成的案件是進入到最終判決程序,剩下的為法院認為不宜公開判決或案件管轄權異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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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梳理其判決文書發現,視覺中國對侵權的圖片每張索賠的金額高達上萬元,如被告不願進行侵權談判,選擇通過法院的判決,通常每張圖片判決賠償的金額在1000~3000元不等。

如果是採用談判的方式支付賠款,也會比正常購買價格高出很多。以上訴侵權談判案例為參考,在購買套餐情況下,談判約定的圖片每張價格378元;在不購買套餐的情況下,談判約定的賠償價格是每張圖片3000元左右。

而正常購買視覺中國的圖片,通常單張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視覺中國涉嫌誤導投資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到,視覺中國的維權營銷,早至借殼遠東實業上市時的交易報告中就有提及。

在2014年,視覺中國借殼遠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公開披露的《遠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中提到:標的公司【華夏視覺(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漢華易美圖片有限公司】設立了專門的維權部門,組建了 20 餘人的專業維權團隊……標的公司聯合國內律師事務所,對嚴重侵害標的公司合法利益的企業進行訴訟……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標的公司因版權被侵權而遭受的損失,並將部分侵權用戶轉化為公司客戶。

該報告書顯示,彼時,獨立財務顧問是西南證券,經辦人為童星、朱正貴、胡恆君;遠東實業的財務審計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經辦人張愛國、孫淑平;視覺中國(華夏視覺、漢華易美)的財務審計機構為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經辦人為汪吉軍、喬國剛、王亞彬;資產評估機構為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辦人為朱軍、安海風。

2015年~2018年,視覺中國借殼上市之後,其聘請的審計機構都是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有限合夥),其簽字會計師分別為李嶽軍、黃麗瓊、安素強。《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電話及郵件,向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採訪以下問題:

視覺中國為何將判決賠償收入作為主營業務處理,這樣做的依據是什麼?

將判決賠償收入和談判賠償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後,是否虛增了視覺中國的營業利潤?

截至發稿,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均未作出答覆。

而作為借殼上市的交易對方,廖道訓等17名自然人在《報告書》申明中承諾,保證《報告書》及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諾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此外,在視覺中國借殼上市時的法律顧問、資產評估機構、審計機構、獨立財務顧問無一例外的在《報告書》的聲明中表示,事務所、公司及經辦的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同意《報告書》及引用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財務數據、評估數據、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的內容,並且確認《報告書》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深圳市合利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高級會計師和進表示,公司上市的中介機構一般有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資產評估機構。為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服務機構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將本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賠償款,計入了營業收入,而且這樣的金額還非常大,作為上市公司,如此會計處理將給投資者決策帶來什麼影響?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寧波來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宇,他表示,資本市場看重運營能力、盈利能力及償債能力,常用的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存貨週轉率、現金流量比率、銷售現金淨流量等。而投資者會更看重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往往是非主營業務收入,具有不確定性。

陳宇進一步表示,市盈率主要是公司市值與公司淨利潤指標的比率,用於較成熟商業模式公司的估值。如上市公司將賠償等一次性收入計入其營業收入,給投資者造成營業收入有了大幅的增長感覺,從而誘導投資者做出公司業務發展增長的判斷。

視覺中國:訴訟賠款與主營業務緊密相關,所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視覺中國將法院訴訟賠償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合理?將具有“賠償性”的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是否有虛增收入的嫌疑?

就此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視覺中國負責人。

關於訴訟賠償的問題,視覺中國方面稱,法院訴訟賠償收入是基於被告實際使用涉案圖片素材的行為,綜合考量圖片素材的市場價格、公司蒙受的經濟損失和公司證據蒐集、保全等相關合理支出之和進行的判決,故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其解釋、應用,因其與主營業務緊密相關,應在主營業務收入中列報。同時,公司在年報裡也做了披露,2018年公司通過法律訴訟勝訴的判決金額佔比小於主營業務收入的1%。

關於談判的定價和是否列入主營業務收入,視覺中國回覆稱,公司對於客戶的銷售價格,綜合考慮了公司交付內容和服務的相關成本、客戶的使用數量、頻率和場景等多方面原因。在確認是否作為主營業務收入列示時,公司的判斷依據是公司銷售的內容或者提供的服務是否屬於主營業務所涵蓋的範疇。

公司對於上述收入的列示是根據會計準則做出的合理判斷,不存在虛增收入的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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