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版權售賣違背信披 視覺中國、全景網絡涉嫌虛假陳述

每經記者 冷輝 王小璟 張禕 盧九安 每經編輯 盧九安

近日,視覺中國(000681,SZ)絕對不會想到,因為一張黑洞照片陷入到被全網討伐的境地,新三板的全景網絡(834877,OC)也想不到,會以這種方式鬧得婦孺皆知。

2014年,視覺中國借殼遠東股份上市。在當年的收購報告書中,視覺中國詳細闡述了自身的商業模式、版權獲取模式,聲稱公司“始終堅持合法授權的原則”。全景網絡同樣也宣稱自己“始終堅持合法授權的原則”。

事實上,這兩家公司售賣的諸多圖片並不具有合法授權,公眾公司的披露信息與實際並不相符。多位業內律師以及專業私募人士均認為此舉涉嫌虛假陳述。

●代理分銷視覺素材

2014年2月,遠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華夏視覺(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視覺)100%股權、北京漢華易美圖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華易美)100%股權。

當年8月,遠東股份完成工商登記變更,證券簡稱由“遠東股份”變更為“視覺中國”。作為此次交易的標的公司,華夏視覺、漢華易美也成為了視覺中國的全資子公司。這兩家公司主要業務包括讓渡視覺素材使用權和提供增值服務兩大類,商業模式主要為代理分銷圖片的使用權。

視覺中國的視覺素材來源為供應商(包括機構和個人攝影師)和員工攝影師。其中,供應商與公司簽訂視覺素材代理協議,公司利用自身的互聯網平臺和客戶資源,代理分銷視覺素材。供應商並未將視覺素材的版權轉讓給公司,公司獲得供應商銷售視覺素材的授權;員工攝影師為公司自身員工,其視覺素材作品的版權屬於公司。

與視覺中國有著相似業務的,還有全景網絡。這家公司以“互聯網視覺內容提供商”的身份於2015年12月在新三板掛牌。

據全景網絡2015年9月披露的公開轉讓說明書,公司的商業模式是依託互聯網,打造海量版權圖片的交易平臺,通過版權分銷與版權所有者進行分成的模式,盈利模式的核心在於“平臺”和“渠道”。

就全景網絡而言,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公司的圖片素材主要通過代理、收購以及自拍獲得,主要由產品部尋找優秀的圖像、影像資源,通過與國內外圖片攝影師、攝像師、設計師、插圖師等創意人群簽訂合作協議,與國內外的知名圖片品牌簽訂圖片代理合同,支付給供應商圖片許可使用費,從而獲得圖片授權。

但是,在其平臺卻有著大量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表示,國旗、國徽等創作於1949年前後,應該屬於集體創作結果。正常情況下,帶有國家象徵性質的作品,不可能將版權轉售給商業性質的網站。

顯然,國旗、黨旗、前國家領導人肖像等圖片,全景網絡並沒有版權,卻掛在網站上售賣。對此,全景網絡工作人員含糊地表示,付費是因為圖片的使用權,在任何一個網站購買圖片都是要付費的。在記者追問之下,該工作人員承認,偉人肖像之類圖片全景網絡並沒有版權。

在其公開轉讓書中,全景網絡明確提到,公司所採集的數字圖片、視頻素材,堅持合法授權的原則,與供應商合同約定供應商提供的授權圖片:(1)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權、著作權、鄰接權以及其他權利;(2)保證公司在執行代理業務時,與第三方無著作權、肖像權、物權糾紛。

全景網絡一方面將國旗、黨旗等大量沒有版權的圖片出售,另一方面卻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宣稱自己合法授權。

與之相似的是視覺中國,收購報告書也強調,自成立以來,公司經營中始終堅持合法授權的原則,從而保障公司經營的合法性和穩定性,降低公司經營中的法律風險。

資產所採集的數字圖片、視頻素材,堅持合法授權的原則,要求供應商提供證明:(1)不侵犯或違反第三方的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隱私權、公開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或專有權利;(2)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或者規定;(3)不具有誹謗性,不構成商業誹謗;(4)不具有色情或者淫穢內容;(5)不包含病毒、木馬、蠕蟲、定時炸彈或其他類似的有害或者惡意的編程程序。

視覺中國強調堅持合法授權原則,為何出現了大量的國旗、國徽等圖案?這些圖案是否合法授權給兩網站平臺使用?國旗法第十八條中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但這並沒有影響視覺中國、全景網絡將國旗、黨旗、黨徽圖案放在其旗下平臺公開售賣。

不僅僅是國旗、黨旗、黨徽等圖案,多位前國家領導人的肖像圖片也有了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的所謂“版權”,需要付費才能使用。

恆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鳳雲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不論國旗、黨旗、前國家領導人照片等是否涉及著作權法保護,或者說是否應該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或許可,重點在於其行為屬於商業化使用,理應被禁止。從現有法律法規可以明顯看出對於國旗、國家領導人形象等是禁止商業化使用的,對於黨旗同樣適用。而獲取商業利益的銷售行為顯然屬於商業化使用,屬於違法的應被禁止的行為。

可見,視覺中國、全景網絡這些並未獲得授權的圖片,與其收購報告書、公轉書中明確提到的堅持合法授權的原則”相沖突。

●律師稱涉嫌虛假陳述

一位來自華北地區律所的律師向記者表示,視覺中國、全景網絡很多圖片並沒有獲得版權或授權,但卻在自己的網站上進行銷售獲利。這和他們收購報告書、公轉書中明確提到的“所採集的數字圖片、視頻素材,堅持合法授權的原則”相沖突。這些公司約定供應商提供的授權圖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權、著作權、鄰接權以及其他權利;保證公司在執行代理業務時,與第三方無著作權、肖像權、物權糾紛。

證券律師薛律師認為,投資者對這些信息披露是有一種信任義務的,公眾投資者對它肯定是信賴的,但事實恰恰是其中有虛假成分。如果說視覺中國沒有經過授權而作為商業目的使用一些圖片,那麼他們恰恰是真正的侵權行為人。實施了這種侵權行為,沒有在持續信息披露過程中披露這種做法是未經過授權的,實際上是屬於信息披露違規、信息披露不真實,相關規定有虛假陳述一說,這應當屬於虛假記載。而此舉也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述人士進一步表示,視覺中國以對外提供海量的圖片作為服務,是一種網絡公開的模式,網上提供圖片實際上也是他們對外發布信息的一種模式。明知沒有版權或沒有經過授權的圖片,卻聲稱網站上所有的圖片都是經過授權的,這是一種虛假記載,這個陳述顯然就是虛假的,沒有真實地披露情況。在後續的定期報告中,也沒有對此進行披露,從這個角度上講,也是一種重大遺漏。他們沒有說哪些圖片是有授權或者沒有授權,在公告中卻聲稱“堅持合法授權”,網站上宣稱都經過了授權,這也是一種誤導。

在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家梁看來,全景網絡作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應遵守全國股轉系統及證監會關於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本次事件中可以看到,全景網絡並非對其網站上所有售賣的圖片具有完整、合法的授權,並且還可能會產生侵犯第三方合法權利的情況,與其信息披露違背,該做法可能涉嫌虛假陳述。

陳家梁表示,涉及虛假陳述的公司,相關主管部門可依據規則對其進行處罰。對於投資者,該虛假陳述是否達到一般違約或根本違約的條件,具體索賠方式及索賠金額視轉讓雙方就本次轉讓所簽訂的協議或其他文件約定為準。

●維權式商業模式難持續

深圳市合利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高級會計師和進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信息披露涉嫌虛假陳述。信息披露違法有很多種表現,虛假陳述只是其中一種。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符合條件的股民可以起訴索賠。如果上市公司只是受到監管措施或者證券交易所譴責、處分,股民一般不能索賠。

和進認為,該公司的商業模式是依託互聯網,打造海量版權圖片的交易平臺,通過版權分銷與版權所有者進行分成。盈利模式的核心在於“平臺”和“渠道”;公司的圖片銷售平臺通過代理國內外供應商和攝影師的圖片、收購及自拍圖片,為下游客戶提供內容素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版權使用費用。

公司取得的每張圖片應該都是有成本的,要麼自己的攝影師去拍攝,要麼收購其他攝影師作品,要麼通過代理其他渠道獲取。其取得圖片之後,可以進一步美化、再創意等,再賣給客戶,這個毛利率本身也不低,這才是它正常的商業模式。

和進表示,以前靠“維權”,公司獲得了不少好處,很多企業也不是很瞭解,吃了啞巴虧,讓支付就支付了。“這次事件,我估計它很難再收到賠償了。”和進表示。它的正常商業模式應該是其發現有人侵權,第一時間警告,讓其從網上撤下或刪除,而不是採取“維權”的方式。不過,現在都公開了,這種商業模式肯定不能持續,因為通過財報看不到具體的收入構成,有多少收入比例來自於“維權”,有多少收入比例是真正的主營收入。上市公司如果打著版權保護的幌子,做“維權”生意,是不太合理的。

寧波來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宇表示,首先,這個主要是涉及到侵權。這種虛假陳述是一種信息披露違規,有可能會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如果認定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上市公司可能被實行退市警示。公司的商業模式涉及到侵權的肯定不行,無論侵權部分佔業務比例的是多少。

其次,如果是因為公司自身侵權、虛假陳述被監管機構認定為信息披露違規造成投資者損失,投資者是可以索賠的。

最後,公司的商業模式肯定要進行轉變。既然是一個公眾公司,就要求其每張圖片要有合法來源及授權,沒有授權或者涉及侵權的必須全部下架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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