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你憑什麼名稱裡可以帶“中國”?

因碰瓷人類首張“黑洞”照片,而被暴露濫用版權到了無恥地步的“視覺中國”,經過幾天“火烤口水雨”以後,在股票市場上連續三天跌停,因為在某著名大學有一幫專家為此加持開了個主題研討會,視覺中國止跌並漲停。然後,相關部門開出了“30萬的鉅額罰金”,這一波輿情可能正在漸漸平息。筆者也一直在關注事件的時展及各種評論,但感覺許多人忽略了此事件的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焦點——“視覺中國”憑什麼可以在自己的名稱裡冠以“中國”?

早在1992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就著手研究從嚴控制企業,名稱冠以“中國”等字詞的問題。199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司名稱冠以”中國”等字樣問題通知》(國辦發〔1995〕36號),明確規定,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設立的公司(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一律不得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


“視覺中國”,你憑什麼名稱裡可以帶“中國”?


據百度百科,“視覺中國”創立於2000年,號稱是首家互聯網圖片公司,創始人是北京媒體的攝影記者。2005年,與全球最大的數字影像公司Getty Images成立合資公司——華蓋創意,專注創意內容,進入商業市場。2014年,在深交所借殼上市。

從頭到尾,這是一家民企的行為,為什麼可以將自己的公司名稱以及商品產品名稱,冠以“中國”兩字?“視覺中國”,一聽這高大上的名字,讓人感覺是國家級的圖片社,有國家在背書的。也因為這個響亮的名號,它碰瓷版權,它勒索式的維權官司,人家基本上就採取息事寧人了。這也使它多年來無往不勝,過上了一本或無本也萬利的大好日子。

人民日報對此事件的評論認為,將大量開放版權的照片“佔為己有”“蓋戳賣錢”,涉嫌對著作權的侵犯;故意散播存在版權的照片給媒體和企業“挖坑”,這種碰瓷式維權存在“釣魚”嫌疑。

而“視覺中國”膽敢把國旗、國徽、黨旗等堂而皇之地帶上水印,公開售賣,這事肯定已有不少時日,為啥沒有引起大家的普遍質疑。這不能不說是它用了“中國”這一偉大的名詞。


“視覺中國”,你憑什麼名稱裡可以帶“中國”?


有人說,對於30萬元的處罰,比起視覺中國動輒跟人一張圖片1萬元的舉張,也就幾十張圖片的生意,這個處罰與它的惡劣程度相比,顯得“違法犯錯成本”過低。有人不服,湖南有一家律師事務所向湖南區域徵集20位受害人,通過公益訴訟向視覺中國索賠。

但筆者還是想呼籲,作為一家董事長、總裁均為外籍人士的公司,作為一個與國資、與任何一級的黨委政府沒有一毛錢關係的企業產品,憑什麼可以享用“中國”兩字?

它憑什麼,沒有經過估值和對價,就可以掠奪佔據“中國”這一獨一的品牌資源?

我現在最想看到的,有哪家機構或團體站出來,打一場公益官司。至於你今後是認真吸取教訓也好,合法合規經營也好,請你摘下“中國”兩字!

你代表不了“中國”,你更不配用“中國”作自家的名稱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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