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賞析,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向使民常畏死,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靳,夫代大匠靳,希有不傷其手矣。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民眾不怕死,又怎能用死來威脅他們呢?如果民眾一貫都怕死,那麼對膽敢胡作非為、逆天行事的人我抓來殺掉,還有誰敢妄動呢?就算民眾一貫都怕死,那也應該由專司誅殺的人去殺。代替專司誅殺的人去殺,就象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伐一樣。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伐,很少有人不會傷到手的。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賞析:

本章是談死刑與統治關係的一章,核心內容是“殺亦有道”。第七十二章上說過,政府對於民眾的治理,不外乎“恩”、“威”二種方法。其中的“威”就是政府的強制力,“威”到了盡頭,就是“死”刑。死刑永遠都不是目的,而只應該是手段。對於罪大惡極的人處以死刑,這對其他潛在的作惡的人是一種威懾。威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試圖作惡者不敢作惡,這就保證了社會的治安,使絕大多數人能夠安定的生活。這才是死刑的意義。“民不畏死”,為什麼“不畏死”?人的天性就是“畏死”,之所以“不畏死”是因為有比死更不能忍受的東西在壓迫他們。孟子說:“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死有所不避也。”當統治者對老百姓的壓迫已經到達了讓老百姓寧可死也不願意承受的地步,那麼當然就“民不畏死”了。治理天下的基本條件就是要“以百姓心為心”——關注老百姓的根本利益。這是個大前提,這就是“恩”;有了這個“恩”作基礎,才有“威”的施展餘地。“威”是建立在老百姓對政府的“信”的基礎上的。“信不足,焉有不信。”——老百姓不信任政府,只是因為政府自己不夠誠信罷了。只要政府是真心實意地為老百姓的利益服務,老百姓又怎麼會不信任政府呢?只要滿足了老百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的生活需要,當然絕大多數人都會“畏死”——誰會能過好日子還去找死呢?但是任何社會都免不了有極少數的“為奇者”——惟恐天下不亂的人。這樣的人數儘管少,但對社會安定的影響和破壞力卻不小。從治理國家這個層次上來說,必須要懲罰他們,制止他們繼續破壞其他大多數人享有安定幸福生活的權利。懲罰的最高級就是死刑。前面說過,死刑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既然是手段,就要注意效果,不要適得其反。死刑只殺必須殺而且應該殺的人,這樣才有震懾力和良好的社會效應。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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