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黔南州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实施办法》

权威解读!《黔南州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实施办法》

近日,《黔南州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施行,为保障全州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形式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提供了坚强保障。

此次《办法》的施行,是黔南州公安局党委具体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共分六章四十二条,从维权机构及职责、维权范围、维权措施、维权工作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成立了以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谭诤为主任的“黔南州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设办公室(“维权办”)。

《实施办法》明确了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工作委员会设置和职责,细化了涵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警务督察部门等9个相关警种、部门的职责任务。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开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权益工作的11类具体情形;

《第十一条》规定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维护: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或媒体失实报道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因履行职务被检察、审判机关不当追究的;

(十一)执法权威和权益受侵犯的案(事)件的其他情形;

《实施办法》按照一般规定、自我防护措施、暴力侵害的处置、精神侵害和不当追究的援助、媒体及网络侵权的应对五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在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实施办法》扩大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权益工作的保护范畴,民警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侮辱、诽谤、骚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和辅警在依法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参照本工作办法处理。

《实施办法》提出对因公受伤害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抚慰工作:

(一)迅速与医疗单位联系,启动公安民警因公受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二)看望、慰问,落实有关医疗救治、伤残补偿、休养等善后措施;

(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按照抚慰金制度的规定对受侵害的民警进行抚慰。

(四)其他抚慰措施。

《实施办法》的发布施行,既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黔南公安民警的关心厚爱,也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信任。这是顺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贯彻了从优待警的方针,坚持了依法治警的原则,回应了基层民警的期盼,能够有效提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激励黔南公安队伍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权威解读!《黔南州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实施办法》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黔南公安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和信任,特别是当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发生袭警、辱警案事件时,广大群众给予了巨大的关爱和支持,这些关爱和支持是黔南公安机关维护安全稳定、坚持坚守规范执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大动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需要全警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理解和支持。黔南公安机关在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施行《黔南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权益工作实施办法》的同时,真诚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民警执法,共同携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校对 | 吴青原

审核 | 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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