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

1月22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喜山组织中层以上干警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党组书记、检察长田爱农传达张军检察长关于《进一步做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意见》指示批示、省院杨景海检察长关于传达学习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指示批示精神时的讲话精神,要求全院干警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治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同时,会议决定,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确立专人负责,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定期申报,对相关人员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进行全面如实记录,确保党中央、高检院、省院、市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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