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学《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3月27日,临洮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绍林主持会议,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乡镇检察室主任参加会议。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学《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近期相关重要会议精神。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学《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会议强调,《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从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方面明确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况。要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把《规定》作为党组、各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解读,确保全体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学《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学《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将《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交流研讨、撰写体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党建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三责协同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党员干部始终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上;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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