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整改後依舊超標排放汙染物 鍾祥一企業被按日連續計罰70萬元

荊門晚報訊(記者張文)日前,市生態環境局對鍾祥市金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氣汙染物超標排放按日連續處罰70萬元,目前該單位已改正了違法行為。

2018年12月13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鍾祥市金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並開展了執法監測,發現該單位三氣鍋爐尾氣烘乾型煤後外排的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為99.8mg/m3,超過《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中燃煤鍋爐顆粒物80mg/m3的排放濃度限值要求,並要求其及時整改。

2018年12月27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組織複查中發現,該單位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行為依然沒有得到糾正。根據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當日對該單位三氣鍋爐尾氣烘乾型煤後外排廢氣採樣監測結果顯示,其顆粒物排放濃度為89.7mg/m3,依舊超過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該單位第一次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1月8日,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複查再次超標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2019年3月5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處罰款70萬元。

案件啟示:

該單位在第一次超標後未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導致外排廢氣連續超標,構成按日計罰行政處罰。企業應加強日常環保管理,定期開展自行監測,保證汙染物達標排放。在發現超標後第一時間整改到位,自行復查合格後方可排放。2015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對違法排放汙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機關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處罰數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這一法規警示排汙者,無視法律處罰警告,心存僥倖,定會受到更嚴厲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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