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的老司機們
你想過這個問題嗎?
因為酒駕被扣留了駕駛證
逾期不接受處罰
駕駛員會被怎麼處理呢?
關於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進行行政處罰告知的公告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將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貳仟元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貳仟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下列駕駛員在黃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下陸大隊轄區內實施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其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
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駕駛人可以向黃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下陸大隊(地址:黃石市下陸區下陸大道35號交警下陸大隊,聯繫電話:0714-5317471/0714-5327099)提出申辯,逾期視為放棄申辯權利。
快看上面的名單中,
有你認識的人嗎?
酒駕的後果很嚴重,
為什麼還有些人會心存僥倖呢?
本期來源丨東楚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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