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5月6日23時許,胡某酒後駕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西河路時被汾陽市交警大隊市區二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3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後經調查核實,胡某曾於2016年2月20日16時許在閆交線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

“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案例 二

2019年4月26日14時許,任某飲酒後駕駛小轎車行駛至韓石線15KM處時,被汾陽市交警大隊三泉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任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7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後經調查核實,任某曾於2012年3月8日16時許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汾陽市交警大隊查處。

“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案例 三

2019年4月30日22時許,崔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東二環路段時被汾陽市交警大隊市區二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2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後經調查核實,崔某曾於2017年4月20日16時許在省道340線(汾柳線)18公里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孝義市交警大隊查處。

“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胡某、任某、崔某三人的行為均構成“二次酒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記吃不記打”汾陽這些司機“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

“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比你想象的更嚴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管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

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酒駕”不看時間,看含量,飲酒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隔夜酒”的危害同樣不可小覷。“開車上路,滴酒不沾,人車平安”一直是交警部門希望達到的效果,希望大家要時刻牢記“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駕,切莫以身試法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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