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胡賀情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胡賀情(身份證號碼3505811988****2015):

本院受理原告鄭正餘與被告胡賀情、陸惠娟、江順平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5046號開庭傳票、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原告起訴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胡賀情立即賠償原告資金損失人民幣3354233.4元;並支付原告按月利率1.1%計算自2018年8月3日起至被告實際付清上述款項之日止的利息損失;2.請求判令被告陸惠娟、江順平對被告胡賀情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7月23日9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承辦法官: 蔡國勝

聯繫電話:0595-8861750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胡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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