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锋等10人恶势力集团案二审维持原判

高振锋等10人恶势力集团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高振锋、侯守森等8人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至此,嘉峪关市首例恶势力集团案尘埃落定。

2019年1月28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振峰、侯守森等10名恶势力集团案成员十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高振锋、侯守森等8人以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一审判决所据证据,经审查,证据的收集及质证符合法定程序,能够证明认定的事实,二审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对上诉人高振锋等8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高振锋、侯守森、张军生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嘉峪关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以高振锋为首要分子,侯守森、张军生为重要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审判决已经根据各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作出了适当判处,量刑并无不当,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语】本案二审宣判,再一次警示和正告仍在等待、观望,亦或还在作恶的黑恶犯罪分子,早日投案,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路径。任何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一丁点儿侥幸,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坚如磐石,我们手持正义之剑,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信心决心,尽锐出战、精准发力,敢打必胜、除恶务尽,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胜完胜,为决胜全面小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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