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單位應繳的社保都是職工自己交的,可到社保局一查,沒有企業交的部分,咋辦?

且聽風吟


國企職工,單位應繳的社保都是職工自己交的,可到社保局一查,沒有企業交的部分,咋辦?

首先,先不說違不違法的問題,就說您提到查不到單位的繳費部分而言,這個問題和您有關係麼?會影響您退休時享受養老金待遇麼?

無論這筆費用是誰出的,單位承擔部分納入了統籌賬戶,和您幾乎沒有一毛錢關係,您關心這部分的意義不大啊。再有,如果您是單位在職職工,查到了個人繳費部分,也絕對不可能單位沒有繳費,否則只能是欠費狀態。

第二,您確定單位應繳部分都是個人出的麼?舉個例子說,您的繳費基數為3000元,那麼,個人每月擔承擔的社保費用每月約為300元左右,其中的240元是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這240元也進入到了個人賬戶中,就是您所查看到數據。

而如您所說,單位應繳部分都是職工自己交的,那麼您每月除了繳納這300元以外,還需要交納1000元左右,也就是說,您每月到手工資只有1700元左右,是麼?如果是,那麼您單位確實違法了,您可能到社保稽查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第三,由於您在國企工作,多數而言,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由於單位繳費部分是進入統籌賬戶的,有些地區的數據顯示確實不顯示單位繳費部分,有些地區顯示,確實有所區別,容易出現誤會。

以上,供您參考。


老王觀職場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是否有些表述不清,無法真正理解題主的意思,只能分情況來逐一回答!

一、國企職工,社保費由員工自己繳納!

這裡自己繳,究竟是什麼意思?

①、是指該由企業繳納的部分社保費用,也是由員工自己拿錢繳納?

如果是這樣的做法,企業的行為是肯定不合法的!員工完全是可以拒絕的,只承擔個人的那部分社保費!

這已經是《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必須要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應繳”表明,可能題主是這種情況,才會特別在意,自己幫助企業所交的那部分錢!

所以,現在題主必須要求企業補回自己這些年,本該企業繳納的那部分社保費!而且這也是合理合法!

②、社保費的繳納主要由兩塊組成,一部分是由用人單位繳納,另一部分則是由職工個人繳納,通常是以員工工資扣除代交!

實際上社保費用,用人單位繳納的是絕大部分費用,個人只承擔了少部分社保費,大約佔用人單位的繳費l/4!

個人繳納的社保費,只直進入職工個人帳戶,而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則進入了社保統籌基金,由全國統一使用!

所以,職工社保繳納必須公司佔主要,個人佔次要,不可能全部由職工來繳納,否則就是違反相關法律的違法行為!員工必須要積極主動的維護自我合法權益。

二、關於無法查到企業繳納社保的情況。

主要是因為職工社保費繳納之後,分別進入不同的帳戶之中,企業繳納的社保費是進入統籌基金帳戶,這個職工個人是無法查看的!

如果職工執意要查看,是可以到單位會計那裡,查看每月繳納社保的具體情況!

而個人社保帳戶,只能查到社保中個人應該繳納的部分費用金額,其他部分則無法顯示查看!

所以,職工現在如果是自己全部繳納社保費(包括單位應繳納社保費),則積極向單位工會組織反映提出,由工會與單位協商解決,將職工多繳納社保費全部退還!

其法理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因此,題主最好是與單位協商解決處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提請其介入處理,若沒果則可提請仲裁和向法院起訴!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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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國企職工所繳的養老保險都是自己交的,這種現象是沒有的!你去社保查的只是你自己個人賬戶結存,單位的繳費你是無權看到的都是全額進入國庫。作為統籌基金統一使用。

你看到的不一定就是事實,你所說的情況也根本不符合我國的五險繳費原則,無疑你是片面的看待了養老金問題。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都有各自責任的養老體制,各地政府有相應規定單位繳費一定比例,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個人的比例部分和按規定單位劃轉的基金數額都在個人賬戶裡,那是個人的財產。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需要理解和認識,有些自己不知道可以諮詢,但最好不要下結論。誰都有退休的時候,現在上班的人繳納五險也是奉獻,到你退休的時候你也可以享受,這就是養老金制度讓大家上班多繳費,退休時多享受養老金。相輔相成。一個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都可能被一些人不理解,但最終都會理解。有些不公平,那也是歷史造成的,我們也必須面對和承認。


夏日之冰1


樓主您好,國企職工單位應交的社保都是職工自己交的,可到社保局一查,沒有企業交的部分該怎麼辦?首先作為企業在職職工來講,那麼這個社保待遇是企業和個人來共同承擔的,所以說如果沒有企業所承擔的部分的話,那麼對於你個人的養老保險也是沒有辦法正常的交的,因為你個人是不可能單獨去建立一個賬戶的,必須由企業來建立基本賬戶,然後由企業和個人來共同承擔這個交費。

那麼如果說企業單位,沒有按照你實際的一個勞動合同交納自己的養老保險。比方說你跟企業單位已經建立了10年的合同關係,但是企業單位只給你交了5年的一個社保,那麼這種情況就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以說,一定要嚴格的按照自己的勞動合同關係,來繳納自己的養老保險,這樣的話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並且,有所得的企業單位需要承擔大部分的一個繳費比例,那麼個人只能夠承擔很小一部分的繳費比例,因為個人在交納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只需要承擔一個百分之8的繳費比例就可以了,那麼剩餘的,20%的繳費都會有企業單位來承擔。所以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絕大部分的消費比例的,那麼如果企業單位沒有承擔這個社保的繳費,實際上你的這個參保就沒有正常的進行。


懂社保


現在的政策是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部分,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交的20%全部統籌,說白了就是全部給別人了。這種養老保險制度的設立,本身就是龐氏騙局的一種方法,叫做後人養老人,一旦後人增加緩慢,就會造成後人養不了老人的局面。這種制度本身就是錯誤的,這是前人極不負責任的一種方式,當時已經退休的人,沒有實行提前預交養老保險的制度,都沒交養老保險,他們本來應該用原來的養老方式,慢慢消化掉,後面的人實行後面的法,開始交養老保險。當時並沒有這樣做,而是把問題甩給了後人。現在問題突出。本來個人交的,單位交的,都是為本人退休所做的一種未來保障,現在成了交納養老保險是為別人提供養老保障。單位交的個人交的都用於給別人發養老金了。本來還可以使養老保險產生利息,利息部分也是養老保險的一部分,現在連本也沒有了,個人部分也只是給個人記了個賬,錢也不存在了,因為現在養老金已經出現了窟窿。解決辦法不是多生孩子,人口不會是無限制的增長,老齡化已經出現,解決養老問題只有財政承擔。


overu88


樓主您好,國有企業單位應交的社保都是職工自己交的,可到社保局一查沒有企業交的部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我覺得首先是不成立的,因為你自己交的也好,還是企業單位交的也好,如果不能夠按照全額交納的比例,給社保局交費的話,那麼是不允許來進行參保的,比如說你個人8%扣費都正常扣費了,那麼我們把這個8%的費用交到社保局,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一個事情。

因為社保局會要求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繳費比例大概是20%,和個人所承擔的社保比例大概是8~28%的比例都要同時交納到社保局,這樣的話才能夠正常的完成你的這個養老保險的交納,所以說並不能夠按照你說的這個8%交到社保局,那麼企業單位的沒有承擔這個社保待遇。這種情況社保的費用是交不進去的。

如果說你個人的社保,能夠在社保局查詢到繳費明細,那麼就說明企業單位也應當承擔了相應的社保繳費比例,只不過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社保繳費比例是不劃入到個人賬戶當中去的,所以說你是看不到,企業單位所承擔的費用,但是你不能夠證明企業單位沒有給你交費用,如果真沒有給你交費用的話,那麼這個繳費明細你從社保局都查詢不到。


社保小達人


國家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應當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金、醫保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險和大病保險,職工個人應當繳納養老保險金、醫保金、失業保險。具體比例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企業讓職工負擔全部社保金是違規的

企業應繳納部分應由企業負擔,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國有企業更應該嚴格執行。企業將負擔轉嫁給職工,違反了社會保險法和實施細則,職工可以匿名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查實後可以予以限期責令改正,或者予以罰款處罰。

不僅要按時交,企業應當按月向職工本人通報社會保險金繳納情況

為了保障職工的知情權,便於職工維護合法權益,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長期不向職工告知社保費繳納情況的,可以舉報。

個人可以通過社保卡或者APP查詢本人交費情況

你只查到個人繳費,就認為單位沒交足額社保,可能是誤會。這種情況可能性極小。不放心的話,對於單位是否全部繳費的情況,可以撥打12333人社熱線電話查詢。


農夫三拳哦


繳納養老保險,社保局是按工資總額收費的,包括職工個人和企業繳費,不可能只收職工個人的。你說的情況是不存在的,你查詢系統沒有看到單位的繳費,是因為單位的繳費劃到統籌基金賬戶,你是看不到的,只能查詢到你個人賬戶,是很正常的。統籌賬戶的多少,和你沒關係,辦理退休時,是按你個人賬戶存儲額來計算的。


一蓑煙雨103284895


我就被私企給欺騙了,兩年讓我交了13935.04元(其中個人部分才三千多,單位本應該承擔九千多元),包括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金,都全部都是我個人繳納的一萬多元,私企一分一文都沒有出……第二年年底就以三年合同期滿和單位破產為由,私自代我本人簽字辦理了下崗失業手續。事實上我轉業回來至今二十多年了一天的工作都沒有讓參加過,況且我檔案裡的三等功材料也不翼而飛啦……


王保生高山流水


社保企業繳納的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戶,都交到統籌賬戶了,和個人沒有關係了。

個人認為,企業繳納的個人社保統籌資金也是企業員工個人勞動所得,國家否認這個事實,對所謂統籌賬戶資金來源隱瞞是侵佔群眾財產的嚴重不合理行為。誰都知道,企業不會無緣無故給員工繳納社保,必須是員工創造價值後才會繳納社保,統籌賬戶資金也是員工個人勞動所得,國家不應該把這部分資金和個人脫離關係,否則一個人六十歲死了,他一輩子交到統籌賬號的資金不就打水漂了?這對廣大人民群眾就是赤裸裸的盤剝。

應該呼籲人民代表,對企業繳納到統籌賬戶的資金予以稅收減免,即企業當月繳納社保十萬,則當月減免稅收十萬元,這樣的統籌資金,才能完全和企業員工脫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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