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灾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一次防灾警报试鸣。

一、试鸣时间:5月12日10:00—10:14。

二、试鸣范围:湖州市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及所属人防重点镇。

三、信号种类:分为灾警警报、解灾警报两种。信号识别为:

灾警警报:10:00—10:03,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时间三分钟;

解灾警报:10:10—10:14,连续鸣响,时间四分钟。

两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四、媒体播报:湖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湖州广播电台FM105频率和湖州日报社城市电视终端同时发放防灾警报信号。

试鸣期间,敬请市民们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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