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萬元日利息高達3.78萬元 雲南景洪“套路貸”惡勢力團伙獲刑

借了4萬元,最後要還118萬元,每天利息高達3.78萬元!這哪是什麼貸款?完全就是赤裸裸的敲詐勒索……5月5日,記者從雲南省檢察院獲悉,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一“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6名成員受到了法律嚴懲。

4月23日上午,由景洪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周柯等6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景洪市法院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周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十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總和刑期11年,決定執行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玉豔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總和刑期6年,決定執行5年有期徒刑;其餘4名被告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2至3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29日,巖某某因經營一家餐廳缺乏資金,通過朋友介紹向周柯借款4萬元,因利息太高,無力償還,遂以重複借款歸還前款的方式多次向周柯借款,至2018年2月11日,巖某某每日利息已達3.78萬元人民幣!

2018年2月12日,巖某某迫於壓力自殺,被親友發現並送往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救治。2018年2月24日,周柯帶著張智華(另處)等人到巖某某家中催債,威脅其家人人身安全,揚言要讓他家雞犬不寧,逼迫巖某某簽署一份118萬元的欠條……

而巖某某僅僅是以周柯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逼迫的受害人之一,其他欠款人還受到恐嚇、體罰、毆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催債。

景洪市檢察院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柯在景洪市成立一家名為“東恆商貿”的公司從事高利放貸業務,並招募玉豔、劉浩兩人為業務骨幹,李普明、鄧成雲、楊建、張智華等人為業務員,組成具有固定場所、固定人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平日裡,被告人周珂以公司名義招攬客戶併發放貸款,向借款人借出數額較小的“貸款”,遂以翻倍罰息、肆意虛增債務、反覆借貸平賬等手段,短期內迅速抬高借款人債務。借款人債務如同“滾雪球”,最終根本無法承受。

而玉豔、劉浩、李普明、鄧成雲、楊建等人則是在周柯授意、指使下,負責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向借款人逼債,索要高出實際借款的債務。

景洪市檢察院以周柯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向景洪市法院提起公訴。景洪市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後,對景洪市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及罪名予以認定,逐作出上述判決。

雲南網記者 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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