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車代步不易?蘆淞區今年事故頻發!

低速電動車代步不易?蘆淞區今年事故頻發!

▲一輛低速電動車正闖紅燈通過交叉路口 (記者 劉震 攝)

前日,胡先生撥打株洲晚報新聞熱線28829110反映:我父親今年70歲了,由於商家稱低速電動車不用上牌也不用考駕照,他就想買一臺代步,但他看中的車連安全帶和安全氣囊都沒有。我不同意,他執意要買,父子倆鬧了矛盾。

記者調查發現,我國至今沒有出臺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導致很多在售的車輛安全性能差,再加上使用者多為老年人,他們沒有經過駕校學習就開車上路,闖紅燈、逆行、違規掉頭……各種不安全駕駛行為頻發,相關交通事故量逐年攀升。

記者探訪

低價位車質量低劣沒有安全配備

商家以“不用上牌不用考駕照”攬生意

昨日上午,記者以購車為由,走訪了荷塘區紅港路附近的兩家低速電動車銷售店。

第一家銷售店內,低速電動車售價在1萬多至4萬多元不等,“充電一次就可以跑100公里左右,最高時速可以達到70公里,很多老人都來買。”銷售員熱情招攬生意。

不過,記者發現店內的電動車外殼單薄,沒有配備安全氣囊,一兩萬價位的車子連安全帶、防撞鋼樑都沒有配備。

記者試開了一輛低速電動車,發現車輛的轉向性能差,剎車有效距離比機動車要長很多。

在第二家店,工作人員稱“不用上牌,也不用考駕照”,很多老人買了車就直接開回家“。店內是否會安排駕駛培訓?”記者詢問。該工作人員稱,只會現場告知基本操作方法,不會做上路培訓,反正交警平時也管不到。

市內一家電動車銷售店負責人表示,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時速不超過70公里)、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我國至今沒有出臺低速電動車的國標,很多生產廠商為了節約成本,車體材料使用的是廉價的塑鋼和鋁合金,車輛故障率較高,安全氣囊、安全帶這些基本配備都沒有,更不用配ABS、剎車輔助等救命設備了。”該負責人說。

交警數據

別看它是低速電動車

“橫衝直撞”引發事故的並不少

蘆淞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曹冠華介紹,以往,購買低速電動車的人大多集中在農村和城郊結合部,但近幾年來,城區購車者逐年攀升。

“很多駕車者沒有駕照,駕駛不規範,闖紅燈、逆行、違規掉頭……各種交通違法行為頻發,再加上車輛安全性能差,相關事故逐年上升,人員傷亡也不少見。”曹冠華介紹,更要命的是,很多在售車質量低劣,無法正常上牌購買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是個大麻煩。

“4月8日清晨,楓溪大橋上就發生了一起事故:熊某駕駛低速電動車由西向東違規駕駛,直接撞到對向車道上的小貨車,兩車側翻,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曹冠華說,據不完全統計,轄區2017年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數為476起,2018年上升到594起,今年截至4月18日已經有近200起。而據公安交管部門統計,近5年全國共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蘆淞大隊一名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明確規定,電動車的最高車速只要超過20公里/小時或者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這類電動車就屬於機動車範疇。

“低速電動車不僅經常造成交通事故,還影響了交通秩序。”該負責人說,一些司機因為商家所謂的宣傳存在認識誤區,以為自己駕駛低速電動車交警管不到,但只要存在闖紅燈、酒駕等行為,他們還是會制止和查處。”

昨日下午,記者在長江路與天台路交叉路口蹲守半個小時,發現經過附近的12輛低速電動車中,有8輛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違法行為。其中,1輛車闖紅燈、1輛車逆行、3輛車違規掉頭,還有3輛車經過斑馬線時未禮讓行人。

低速電動車代步不易?蘆淞區今年事故頻發!

交警約談商家(記者 劉璽 攝)

案例1

未讓右方來車先行

電動車與越野車相撞,司機不治身亡

2017年12月11日,蘆淞區環線橋路段,梁某駕駛電動車從匝道由東往西直行通過路口時,車子的右側前部與一輛小型越野車左側後部(沿楓溪大橋西往東行駛)發生碰撞,導致梁某受重傷,經搶救無效身亡。

蘆淞交警事後通過調查,發現梁某駕車進入無燈控路口前沒有停車瞭望、未讓右方車輛先行,導致了事故發生。

案例2

男子酒後駕駛電動車遇檢,稱交警無權管

今年4月10日晚,蘆淞區太子路與南環線交叉路口處,馮建君(化名)駕駛低速四輪電動車經過時被交警攔截,他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氣。通過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94mg/100ml,屬於醉駕。

馮建君說他喝了一些米酒,還說自己開的是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交警部門無權處理。

之後,蘆淞大隊委託株洲眾一司法所對四輪電動車進行權威檢測,司法所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該電動車屬於機動車。

由於馮建君醉駕和涉嫌危險駕駛,他目前已被移交到檢察院做進一步處理。

最新政策

國家六部委印發《通知》

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

去年11月8日,工信部等六部委印發了《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

《通知》稱,近年來,我國低速電動車生產和市場規模無序擴張,生產企業數量已超過百家,產銷規模已超過百萬輛。其中,多數低速電動車產品不符合現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生產企業不具備機動車生產資質,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通行,給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通知》要求:相關政府部門要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對超範圍生產銷售企業進行整改,嚴禁新增產能,加強規範管理;各省級政府要因地制宜制訂處置辦法,研究設置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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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約談13家電動車銷售商

要求不得售賣“超標車”

近日,茶陵交警大隊聯合當地工商和交通部門,對當地13家電動車銷售商開展摸底、約談、集中檢查整治行動。

檢查人員向各銷售點經銷商發放《關於整治電動汽車違法行為的通告》,講解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的危害性及發生事故後的嚴重後果,並要求各經銷商完善營銷告知手續,明確告知所銷車輛屬於機動車的管理範疇及法律規定。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文明經營,不售賣國家明令禁止的“超標車”。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劉璽

審核 | 匡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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