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 27 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主犯賈茂飛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零 6 個月

4 月 26 日上午,受遵義市中級法院委託,桐梓縣法院依法對賈茂飛等 27 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該案主犯賈茂飛因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零 6 個月。

去年 11 月 3 日,桐梓縣檢察院對赤水賈茂飛涉黑案提起公訴。12 月,桐梓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本報曾作報道)並作出判決。之後,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遵義市中院進行了二審。


遵義 27 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主犯賈茂飛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零 6 個月


二審宣判現場

二審認定,賈茂飛曾長期在赤水多地開設流動賭場,並因賭博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賈茂飛開始承攬建設工程,並繼續糾集刑釋解教人員、吸毒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安排在其承建的工程項目中上班。

在此期間,其糾集的人員毆打他人致死被追究刑事責任,為賈茂飛贏得惡名。該團伙逐步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遵義 27 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主犯賈茂飛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零 6 個月


一審開庭眾被告人出庭

法院認定,該組織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樹立非法權威,稱霸一方,在赤水市部分區域形成了非法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該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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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茂飛

4 月 26 日,遵義市中院二審判決,賈茂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5 年零 6 個月,剝奪政治權利 2 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 26 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零 6 個月至 10 個月不等的刑罰。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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