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時找不到押金條,出租方就不退押金!憑什麼?

概要:出來打拼不容易,租房容易退房難,一到退房時一些出租方可能就要扣押金了,當押金條丟失時那就更難退了!押金條丟失租金不退有道理嗎?有沒有什麼辦法補救?


退租時找不到押金條,出租方就不退押金!憑什麼?

求助:楊律師你好,我在中介租了一間房子,按合同要求交了房屋租金和一個月押金。但當時因粗心沒有找中介要收據,中介的業務員也沒有提這回事。現在租期到了,我們辦了退房手續要押金時,中介卻一口咬定沒有收據不能退押金。

我們的合同上寫明瞭押一付三,押金數額為2000元,但確實沒有押金條,我的押金還能拿得回來嗎?

楊文戰律師分析提示

經常有類似租房後中介不退押金的糾紛,現實中不退押金的理由和情況不太一樣,有的是這樣沒有押金收據,也有的是有收據但是被承租人給丟了,還有的是因其它原因導致糾紛,我們分別來分析一下:

一、押金收據丟失,出租方有權不退押金嗎?

在不退押金的糾紛中,這種情況非常多。不得不說,這種情況純粹是馬大哈的承租人自己給自己找麻煩。

押金收據丟失當然是承租人的錯誤,這個錯誤是出租方不退押金的理由嗎?

當承租人押金條丟失後,出租方如果是個人可能還好說一些,如果是中介公司往往會以此為由拒約退費,理由是“公司有要求,退押金必須有押金收據!”

楊律師要說這個理由在法律上肯定不成立。只要確實收了押金,且按約定合同結束應該退,那就要按約定履行,至於收據丟失是小問題。完全可以讓承租人寫個證據明確收據作廢,然後辦理退費手續。

如果這種情況承租人向法院起訴,只要出租方承認收到過押金,押金收據丟失肯定不會成為合法的抗辯理由,法院肯定會判決退還的。

但是事實不會這麼簡單,如果承租人真的訴到法院,出租方不會認定押金條條丟失的事實,而會說“不認可收過到押金、不認可押金條丟失”!

如果出租人這樣抗辯,那是否交過押金,就要由承租人來舉證了。如果無法舉證,就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由於押金條丟失,這種情況其實跟沒有押金條區別就不大了。

這種情況,還有沒有勝訴的機會呢?楊律師在沒有押金收據的環節中一起分析。

二、實際交了押金,但沒拿到押金條,押金還能退嗎?

發生這種情況,我只能說承租人太沒有生活常識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口說無憑、立字為據”,這是最基本的常識,把錢交給對方索取必要的證據是每個成年人應該具備的常識。如果因為缺乏這個常識出了問題,有時吃虧只能自己扛了。

這種情況,承租人往往有這樣的理由:合同裡明確約定要交押金,我租房都一年了,真沒交押金出租人還會不管我要?所以,合同裡的約定可以證明我交了押金!

以合同有約定為由來證明自己交了押金,楊律師要說這在法律上不是必然成立的。通常合同只是證明你應該履行什麼樣的義務、有什麼權利,而不能直接證明你已履行了義務。除非合同中有標明“押金已付”這類的確認,“已付”和“應付”的含義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

不管是交了押金,沒拿到收據,還是收據丟失,如果出租方承認收到了押金,法律上要求退還都沒有問題。

但如果出租方否認收到過押金,那麼能否收回押金,就要看是否有證據證明確實已交了押金了。以下幾種證據,有可能證實押金已付:

1、銀行轉賬憑證。

如果押金和租金都是通過銀行轉賬這類有據可查支付方式來支付的,提供相關轉賬記錄,再根據合同中的條款進行計算,可以計算出押金和租金的實際支付情況。以此為證,基本上沒什麼問題。

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支付也是一樣的道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付款你得確認自己是付到了出租人的賬戶,或者是在合同上指定的賬號。如果出租方是一家公司,而你付到某個個人賬戶裡,對方不承認你就未必說得清楚了。

2、能起到證實支付押金的其它書面證據。

比如前面說的,合同中注意“押金已付”條款,或租金收據、房屋交接文件中有直接或間接證明押金已付的內容。所以押金收據,廣義上看,並不限於收據形式,各種書面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都可以起到相應作用。書面證據的效力是比較高的,如果內容比較清楚,通常證明力是比較高的。

3、以錄音、短信、微信記錄、證人等證據。

如果沒有上面說的書面證據,當發現情況不太妙時,就要注意儘量收集其它證據了。比如當出租方說不提供押金條就不能退押金時,其實出租方往往不會直接否認承租人交過押金,也不說不退,只是以工作程序為由要求提供押金條,讓承租人去繼續找押金條。

如果這時出租方還承認承租人曾交過押金,承租人可以在交涉時,通過錄音或微信、短信交涉的方式收集證據。

這類證據當然不如前面兩種證據效力強,但有證據總比沒有強,真到最後總還有勝訴的機會,而且如果承租人已持有這類證據,出租人到時反口不承認收到過押金的可能性也會降低。

三、有押金收據,出租方找其它理由不退押金怎麼辦?

合同、押金條都齊全,但是出租方因其它原因仍然不退押金的。最常見的理由是“房屋或屋內物品損壞要賠償!”

這種情況,從法律角度看是這樣的:日常使用的正常磨損,不必賠償。確實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應該根據實際損失賠償。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雙方最好注意在承租房屋及退房交接時,對於承租物存在的問題在雙方合同上作標註,或以拍照、錄像等方式保留證據。

對於是否有損壞、損壞原因是什麼、損失數額是多少,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當然,一般來講,在不賭氣的情況下,如果出租方的要求不是太過分,承租人為了避免麻煩,可能不會太較真兒。出租方也不要太過分,真訴到法院,即使真有損失,也不是想要多少賠償就要多少的,損失數額的舉證責任在出租方身上!

上述分析不單對租房押金,其它情況下的押金退還爭議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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