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怎樣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怎樣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各位讀者及粉絲,五一國際勞動節快樂,“景山說法”就跟各位粉絲和讀者聊一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事兒。

按照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在現實中,特別是縣級以下城市的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義務,降低成本,往往不願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由於勞動力市場的不均衡,勞動者為了獲取工作機會,往往被迫放棄訂立書面合同。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在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欲主張雙倍工資或在發生工傷後主張工傷待遇,應如何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呢?

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怎樣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動行政部門的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應證明如下內容: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這些規定在我們專業法律從業人士看來是很清晰且很具有操作性的,但是對於我們普通的勞動者來說,法律條文可能就顯得有些生澀,從而無從下手,今天景山就藉著五一國際勞動節的機會,給大家介紹下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哪些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1、瞭解公司的註冊信息,最好能獲取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

2、入職或到崗前後的相關證明文件,比如錄用通知書、入職通知書、員工登記表、通知入職或到崗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

3、單位的規章制度、考核表單、崗位說明書、崗位要求、操作規程等;

4、具有辨識性的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帽、打卡記錄、簽到記錄、工資發放記錄、車輛出入通行證、專業技術人員年檢的相關信息等;

5、工作中相關的相關記錄,包括日常工作產生的文件、電子郵件、本人簽署過的合同、收到條、工作安排記錄、工作彙報記錄、互聯網通訊工具的記錄等;

6、工作中的獎懲記錄,比如獲獎證書、通報表揚或批評的記錄等其他獎勵或懲罰類的記錄;

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怎樣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7、具有公司印記或名稱同時具有本人簽名的管理流程性單據,包括借款單、報銷單、內部聯繫單等;

8、證人證言類,包括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上下游合作單位的證人證言等;

9、向行政管理部門的投訴、詢問筆錄、調查筆錄等;

10、其他可以證明勞動者在接受用人單位指派而勞動、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材料。

總之,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儘量多的保留與上述所羅列的內容有關的記錄,隨著科技的發展,上述內容的證明已不限於書面或文字性材料,照片、微信或QQ聊天記錄、錄音錄像材料等均可以證明上述內容。

本期分享到此結束,歡迎關注“景山說法”,瞭解更多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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