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兩者的差距你知道嗎?

勞動者不再繼續在某單位了,在大家看來是什麼?有人說是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有的人則說是因為勞動合同的終止。甚至大多數的勞動者認為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是一樣的,雖然兩者都代表勞動關係的結束,但在《勞動法》中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甚至還可能會影響到勞動者離開該用人單位是否會獲得補償金。因此,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 都不能混淆這兩個概念。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兩者的差距你知道嗎?


勞動合同的終止,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第44條的相關規定,是由於一些法定事由的出現導致勞動合同關係期滿終止或依法終止。合同關係期滿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再續約導致的勞動關係不存在。

而依法終止則是說根據法律這種情況可以讓勞動關係不再繼續,比如說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也就是說勞動者達到了退休年齡,那麼自然應該終止勞動合同了;比如說勞動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再比如說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限期關閉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要麼單位實際情況的確已經不需要勞動者,要麼勞動者實際上並不能再繼續工作。勞動者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就必須是在法定情形下。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兩者的差距你知道嗎?

但勞動合同的解除則不一樣,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法律情況的出現,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雙方(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來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勞動者解除,也就是勞動者提出離職;

三則是用人單位解除,即我們說的辭退。

兩者的不同,除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大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提前將解約意願傳達給對方外,還涉及一些補償金支付的問題。

無論是解除還是終止,用人單位都有可能支付補償金,比如說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因單位破產或因合同到期到位不續簽/降薪續簽導致的合同終止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但勞動者退休、死亡、失蹤等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終止,則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兩者的差距你知道嗎?


而在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也就更多了,但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不僅僅是看哪一方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要看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比如說,即使是勞動者提出的辭職,但若是因為用人單位為未繳納社保,那麼就是單位的過錯,需要支付補償金;即使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辭退,但若是因為勞動者有違法犯罪行為給單位帶來了嚴重影響的,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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