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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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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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根据《继承法》规定,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抚养权,该抚养权属于第一顺位抚养权。

【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群众来访】

父母一方去世,爷爷奶奶能否获得孙子的抚养权?

我的儿子和儿媳李娟相亲认识,很快就结婚了。婚后一年,孙子出生了。儿媳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儿子外出打工赚钱。儿子在一家蔬菜公司负责运输,常年开着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长了,沾染了一些不良行为,打架、骂人、赌博,甚至有婚外情。无奈,儿子儿媳在孙子3岁时,协议离婚。由于儿媳经济条件有限,孙子归儿子抚养,日常由我和老伴儿照顾。离婚后的李娟回到家乡,再婚生子,不再和我们联系。

可是,谁知上个月,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孙子的抚养权归李娟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由孙子继承的部分也归李娟管理。但是李娟现在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而且无固定工作,无心也无力照顾好孙子。

请问,我作为孩子的奶奶,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来访群众 徐女士

【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妇联回复】

徐女士:

根据《继承法》规定,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抚养权,该抚养权属于第一顺位抚养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外孙的抚养权,属于第二顺位抚养权,在第一顺位抚养权人全部过世或者被认定为“无力抚养”时,方可替补抚养。

你的儿子去世,但是前儿媳李娟依然在世,也就是说孩子虽然父亲过世了,但是母亲依然还在。这种情况下,爷爷奶奶或是姥姥姥爷对孩子是没有法定抚养权的。

母亲李娟是抚养权的第一顺位。你作为奶奶,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除非李娟放弃。从目前的情况看,李娟身为母亲,并没有尽到作为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甚少关心联系,你可以提出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求法院指定监护人。法院会综合所有情况,将抚养权指定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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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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