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5】週一維權小講堂 (NO.39)

【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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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根據《繼承法》規定,離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撫養權,該撫養權屬於第一順位撫養權。

【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群眾來訪】

父母一方去世,爺爺奶奶能否獲得孫子的撫養權?

我的兒子和兒媳李娟相親認識,很快就結婚了。婚後一年,孫子出生了。兒媳辭職在家照顧孩子,兒子外出打工賺錢。兒子在一家蔬菜公司負責運輸,常年開著大貨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間長了,沾染了一些不良行為,打架、罵人、賭博,甚至有婚外情。無奈,兒子兒媳在孫子3歲時,協議離婚。由於兒媳經濟條件有限,孫子歸兒子撫養,日常由我和老伴兒照顧。離婚後的李娟回到家鄉,再婚生子,不再和我們聯繫。

可是,誰知上個月,兒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孫子的撫養權歸李娟了,兒子的死亡賠償金由孫子繼承的部分也歸李娟管理。但是李娟現在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而且無固定工作,無心也無力照顧好孫子。

請問,我作為孩子的奶奶,能否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來訪群眾 徐女士

【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婦聯回覆】

徐女士:

根據《繼承法》規定,離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撫養權,該撫養權屬於第一順位撫養權。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外孫的撫養權,屬於第二順位撫養權,在第一順位撫養權人全部過世或者被認定為“無力撫養”時,方可替補撫養。

你的兒子去世,但是前兒媳李娟依然在世,也就是說孩子雖然父親過世了,但是母親依然還在。這種情況下,爺爺奶奶或是姥姥姥爺對孩子是沒有法定撫養權的。

母親李娟是撫養權的第一順位。你作為奶奶,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除非李娟放棄。從目前的情況看,李娟身為母親,並沒有盡到作為母親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甚少關心聯繫,你可以提出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要求法院指定監護人。法院會綜合所有情況,將撫養權指定給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2019-3-2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9)

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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