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疑似遭遇“一房兩賣” 兩份購房合同同時生效

2013年,海口的伍研華通過朋友介紹,按揭購買了海口秀英區的一套房子,過了交房日期後,2017年房子開始裝修。可令伍研華沒想到的是,裝修期間,卻有另一戶人上門阻止,對方竟然也拿出了一份這個房子的購房合同,這令伍研華難以置信。

伍研華介紹,賣給他房子的人叫楊某明,雙方約定所有費用加在一塊一共是66萬元,目前他已經按揭支付了48萬。然而,另一戶男子彭壽強拿出的一份購房合同,上面也寫明,2017年4月,楊某明以88萬元將這套房子出賣給了他。一個房子怎麼會同時賣給兩個人?之後,伍研華也找到楊某明理論,對方曾表示願意退錢,但卻一直沒有兌現承諾。之後,楊某明還將伍研華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但法院判決楊某明敗訴。

經過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一審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均判決伍研華與楊某明的購房合同有效。然而,令伍研華沒想到的是,在判決後,今年3月份,他接到銀行通知,稱楊某明已經把房子的按揭賬戶停止,他不能再繼續還貸,也就是說,房子將被銀行自行處置。這一結果,不僅讓伍研華意外,也讓另一名購房者彭壽強傻了眼。彭壽強說,當初在和楊某明購買這套房子時,對方並沒有告知他房子已經轉讓給了伍研華,目前他已經支付了50多萬元,在察覺到事情不對勁後,他也將楊某明告上法庭,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彭壽強的購房合同也是有效的。

而針對兩份購房合同同時有效的問題,採訪當天,記者也向龍華區人民法院進行了核實。

目前伍研華和彭壽強分別支付了四十多萬和五十多萬,共計近100萬的款項給了楊旭明,一個房子賣給兩個人,收了兩份房款,是否涉嫌一房兩賣?如今兩份購房合同同時有效,那麼,房子究竟該歸誰?事情又該如何解決。我們接著往下看。

採訪當天,記者陪同伍研華和彭壽強來到海口鹽灶路楊某明的家中,但無人在家。之後,我們又來到了楊某明的單位,但他也沒有上班。隨後我們也電話聯繫上了他。

對於為何將房子同時賣給兩個人,楊某明只是表示,讓彭壽強到法院起訴,自己沒有錢退還,並掛斷了電話,之後就再也聯繫不上。彭壽強說,他已經退休,這五十多萬元房款,是他向親戚借來,買房準備和兒子一起住,哪想遇到了這樣的事。

伍研華說,此前法院未判決購房合同是否有效前,他們曾向海口警方報案,但因證據不足,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如今判決出來後,伍研華和彭壽強又該如何維權呢?

隨後,記者也陪同彭壽強和伍研華到轄區五源河派出所報案。

而記者也從海口市公安局瞭解到,目前針對楊某明被舉報一房兩賣一事,他們已經受理,相關的偵查工作正在開展當中。

原標題:海口:男子疑似遭遇“一房兩賣” 兩份購房合同同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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