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的人能夠繼承土地和宅基地嗎?

哥是個有情懷的人


首先明確一點,農村的土地性質(包括承包土地以及宅基地)其實都是屬於集體所有土地,而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像是承包土地類似於租賃土地進行種植、成產。

並且不管是承包土地還是分配的宅基地都是屬於村民“福利”,只有本集體組織村民才能享受到的。

然後我們再來回答這個問題,可以肯定的說不能繼承,但是由於農村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所以直到承包到期都是可以使用該土地的。但是如果承包到期後家庭內部沒有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承包土地就要由村集體收回。

再說宅基地,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地上房屋由於是個人財產所以可以繼承,並且由於“地隨房走”的原則,你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到地上房屋徹底滅失(該房屋只能加固,不能重建)。

所以在唸書需要牽動戶口時要注意。


東友律師事務所


非農業戶口的人能夠繼承土地和宅基地嗎?

對於這個問題,相信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特別是現在社會發展很快,發展機遇也多,有些農村孩子外出上學或者在城市上班,為了方便學習,工作或者生活,會把戶口落在城市,可是戶口從農村遷移出來,自己就變成非農業戶口了,那這樣的情況下還能夠繼承老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嗎?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是享有土地使用權,但是土地對於農民來說那是賴以生存的根基,所以國家為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近年來對農村承包地以及宅基地進行了確權登記,目的是隨著科技的發展農村勞動力的解放,為農村人口落戶城市,土地流轉,承包,奠定基礎,土地承包以及宅基的權屬也會更加明確!

同時在相關的法律文件當中也明確指出,農村戶口落戶城市,不得以用退出土地承包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作為條件。從這一根本上保障了農村的基本利益,即使要退出土地承包權或者宅基地的使用權,也要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進行,你也會獲得相應的賠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合法的土地承包權以及宅基地,都是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的!



農村的土地承包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申請都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經濟組織,作為家庭組織的成員,雖然戶口已經脫離,但是繼承關係還在,你是可以依法享受土地承包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在你繼承了土地承包權後,由於你已經脫離了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到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以後,你將不能再對土地擁有承包權,村集體有權對你承包的土地進行回收!


由於宅基地的侷限性,農村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體成員才能享有,並且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進行流轉,規定是禁止非集體的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由於你的戶口已經遷出,繼承的宅基地已經不能夠再建造房子,可以選擇本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或者有償退出等方式,如果是房子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你也有了宅基地,但是房子已經不能拆舊建新,等到房子年久失修,塌方,村集體也是有權對宅基地進行回收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大家好!我是陽光指間散落,國土工作,服務基層,宣傳政策,釋疑答惑。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支持!

題主所言土地,應該理解為承包的耕地,不知對否?下面小編試從宅基地和承包地兩方面解答。

一、宅基地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根據上述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居民只有使用權。由於宅基地不屬於私人財產,因此不可以直接繼承。但是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就宅基地而言,城鎮戶口居民可以通過繼承房屋取得使用權。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依據上述規定,非農業戶口人員不能繼承宅基地,可以通過繼承地上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可以通過繼承取得經營權,但是由於土地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因此通過繼承取得的承包經營權應該在承包期結束後退還給村集體。

個人觀點,僅供題主參考。不足之處,敬請大家批評指正!歡迎各位拍磚交流。

謝謝!


陽光指間散落


不是,只有使用權!法律依據如下: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請大家說一下喬家大院和王家大院現在是誰繼承的?像這樣的老宅子多的很。都是誰佔用了,,?


一個八路


當然可以,祖屋也是孩子們和老人一起蓋的,老人的第一繼承人當然可以。


冰凌花96593


西安已經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了,統一叫居民戶口!


中國夢156475173


每個地方政策都不一樣,只是看你們地方,你們地方政策是怎麼處理的?要是土地沒有拿如集體還是可以的,因為你的戶口沒有遷過去嗎?你原來在哪裡的呀?還是在哪裡?要是你戶口已經遷到西安或者別的地方,這樣又回來啦,就麻煩了,但是還是能回來的,企到政府部門去辦理一下。手續遷移回來,這樣只是很麻煩


我希望明天會更美好的


我認為父母的宅基地非農戶口子女是應該繼承的!


冰冰28005


農村承包土地,當承包人戶口一個人也沒有了,土地由集體收回,不能繼承,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不能繼承,但地上建築,在完整的情況下,可以繼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