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的人能够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

哥是个有情怀的人


首先明确一点,农村的土地性质(包括承包土地以及宅基地)其实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而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像是承包土地类似于租赁土地进行种植、成产。

并且不管是承包土地还是分配的宅基地都是属于村民“福利”,只有本集体组织村民才能享受到的。

然后我们再来回答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说不能继承,但是由于农村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所以直到承包到期都是可以使用该土地的。但是如果承包到期后家庭内部没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就要由村集体收回。

再说宅基地,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由于是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并且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你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地上房屋彻底灭失(该房屋只能加固,不能重建)。

所以在念书需要牵动户口时要注意。


东友律师事务所


非农业户口的人能够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很快,发展机遇也多,有些农村孩子外出上学或者在城市上班,为了方便学习,工作或者生活,会把户口落在城市,可是户口从农村迁移出来,自己就变成非农业户口了,那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够继承老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吗?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对于农民来说那是赖以生存的根基,所以国家为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近年来对农村承包地以及宅基地进行了确权登记,目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为农村人口落户城市,土地流转,承包,奠定基础,土地承包以及宅基的权属也会更加明确!

同时在相关的法律文件当中也明确指出,农村户口落户城市,不得以用退出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条件。从这一根本上保障了农村的基本利益,即使要退出土地承包权或者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要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你也会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合法的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都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



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申请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济组织,作为家庭组织的成员,虽然户口已经脱离,但是继承关系还在,你是可以依法享受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在你继承了土地承包权后,由于你已经脱离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到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以后,你将不能再对土地拥有承包权,村集体有权对你承包的土地进行回收!


由于宅基地的局限性,农村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才能享有,并且只能在本村集体内进行流转,规定是禁止非集体的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由于你的户口已经迁出,继承的宅基地已经不能够再建造房子,可以选择本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或者有偿退出等方式,如果是房子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也有了宅基地,但是房子已经不能拆旧建新,等到房子年久失修,塌方,村集体也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回收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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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言土地,应该理解为承包的耕地,不知对否?下面小编试从宅基地和承包地两方面解答。

一、宅基地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由于宅基地不属于私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直接继承。但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就宅基地而言,城镇户口居民可以通过继承房屋取得使用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依据上述规定,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继承宅基地,可以通过继承地上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通过继承取得经营权,但是由于土地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通过继承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应该在承包期结束后退还给村集体。

个人观点,仅供题主参考。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欢迎各位拍砖交流。

谢谢!


阳光指间散落


不是,只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如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于居住建房,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属于农用的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权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拥有的是使用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不得抵押。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那么,村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律如何规定的?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此问题解答。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规定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宅基地作为使用权,而建造房屋为所有权,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么,使用权与所有权、宅基地与房屋就此出现了冲突,宅基地与房屋是不可剥离的,依据继承法房屋可以继承,房屋与宅基地又不可剥离。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说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那么,说明同属一户,在法律上宅基地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属于非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是否还拥有继承使用权呢?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时遗留下来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作为使用权也一并继承,并且已经农转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样享受继承权。假如房屋灭失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灭失,本村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请大家说一下乔家大院和王家大院现在是谁继承的?像这样的老宅子多的很。都是谁占用了,,?


一个八路


当然可以,祖屋也是孩子们和老人一起盖的,老人的第一继承人当然可以。


冰凌花96593


西安已经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了,统一叫居民户口!


中国梦156475173


每个地方政策都不一样,只是看你们地方,你们地方政策是怎么处理的?要是土地没有拿如集体还是可以的,因为你的户口没有迁过去吗?你原来在哪里的呀?还是在哪里?要是你户口已经迁到西安或者别的地方,这样又回来啦,就麻烦了,但是还是能回来的,企到政府部门去办理一下。手续迁移回来,这样只是很麻烦


我希望明天会更美好的


我认为父母的宅基地非农户口子女是应该继承的!


冰冰28005


农村承包土地,当承包人户口一个人也没有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不能继承,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地上建筑,在完整的情况下,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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