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两17岁少年奸杀老师被判无期,服刑9年后仍拒绝悔罪,拒绝减刑,你怎么看?

凡眼看法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观点仅代表个人。

近日《北京晨报》上的一篇两17岁少年被判无期,坐牢9年的消息引起人们重视和关注。这则报道导语这样写道:“两个17岁高中生奸杀40多岁的女老师,经审判被判无期徒刑,服刑9年拒绝认罪悔罪,2010年因为奸杀老师被判无期徒刑,9年来从冷水江到娄底市,再到湖南省直至最高法,谢某和刘某的父母坚持申诉。两人犯案时17岁,如今,两人已26岁,在娄底监狱里度过了9年的铁窗生活,这起‘奸师’案重回公众视线,是因为监狱方多次劝导两人悔罪减刑,但均被拒绝,‘不白之冤谁能平’,谢某多次申诉,要求洗清冤狱。一起命案,两个高中生的人生,两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就此改变……”。此文带有倾向性、先入为主的观点,以及“经过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三天两夜的突审,谢某和刘某最终承认‘奸杀老师’。”这些缺乏真实的诱导性、煽动性描写和叙述的文字,有搅乱视听、干扰司法之嫌,也难免肆意炒作吸引眼球之疑。司法案件毕竟是敏感话题,就此,此案霎时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引起重视和关注。下面简述一下这起案件的案情:

  1. 2009年8月25日晚10点许,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制碱厂生活区,时年41岁的制碱厂职工子弟小学刘老师,在自家楼顶的天台上被害。

  2. 两天后的8月27日,时年17岁的冷水江六中高二学生谢某和刘某被冷水江市警方传唤,谢某的父亲谢国东、刘某的母亲许某某因涉嫌包庇儿子,随后也被警方传唤。经过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三天两夜的突审,谢某和刘某最终承认“奸杀老师”。
  3. 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两名高中生无期徒刑,谢国东和许某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4年有期徒刑;
  4. 2010年12月,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5. 2017年4月,谢国东和刘某的父母把案件申诉材料递送到最高法深圳第一巡回法庭。目前,湖南省高院已经着手调查本案。

从以上案情看,此案两名罪犯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定罪判刑,服刑9年至今拒不认罪悔罪。那么,此案现湖南省高院已在调查,相信案件事实和结果不久就会公众于众,对此应不予妄猜非议,而应静待调查结果。但对于披露此案的媒体,一些做法是否得当,本人谈些看法。

司法理于公正,当于公正。司法公正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应当接受舆论和人民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理性的,是依法进行的。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要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而非带有呼隆式、情绪化和绑架的。近些年,一些冤假错案先后被曝光揭露,随之也被复查、纠正和平反,司法公正得到了彰显,制造和枉法办案的人得到了追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办理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如违法乱纪将付出沉重代价。就此案而讲,不能把当事人拒不认罪悔罪,臆想臆断的作为错案或予以翻案的理由。如果那样的话,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受害人的不公平。不管是原判还是现在调查,都必须以事实、证据为依据,只要是铁证如山,实体和程序合法没有瑕疵,就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就不怕当事人不认罪、不悔罪和翻案,更不怕有人恶意炒作和胡说八道。真正的司法公正、公平和正义,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伏龙苏


为什么会不认错,那么分析一下他们不认错的原因:

1、他们没干这事,又年青气盛,坚持真理,内心信念强大,所以不认错,另外我想,两个人在监狱里不会关在一起吧,一个人不认,两个人都不认。又从新闻的字里行间,感觉到我们的警察叔叔们苦口破心的希望他们快点认罪,以便可以减刑。那里有点不对呢?

2、这个案子九年了,当年办案的环境是怎么样的!办案的人或以有些调任,或以高升,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这屁股还是要尽快的洗干净才好,可能逼的急了点,反而更没办成。

这下好了,记者们都知道了,那大家都知道了,如果按不住,又有多少人的乌纱不保,多少人的荣华富贵要随风而去。

这年头,有人哭来有人笑,只可惜,哭的人总不能让他一直哭,笑的人也不能让它一直笑吧

还是那句话,天道还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醉眼笑看江湖


刚去查了一下这个案件,2位17岁少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一少年谢某的父亲,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此案经历过2审,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然后2位少年在监狱坚持写申述,然后拒绝监狱写“悔罪书”,认为当时被刑讯逼供被迫认罪,拒绝减刑,而其双方家长也坚持在外上访申述,现在由湖南省高院复查。


虽然现在不好认定其是否被刑讯逼供被迫认罪,不过一般情况下,强奸杀人案通过了中院一审,和高院终审是很难出现错误的。

刑讯逼供只是体现在口供上,虽然口供可以作为断案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绝对的,更需要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

比如在强奸案杀人案中,既然有强奸那是否有2人残留的精液进行论证,案发现场是否有2人的指纹DNA,既然是杀人,那凶器在哪里?

如果2人没有强奸没有杀人,那自然没有任何和其相关的证据,只是凭借口供,即使一审判了,被告人上诉,那也很难通过二审。

既然一审二审都认定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那断案没毛病,而且还把谢某的父亲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按理说很少会看到包庇罪判这么重的,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只是凭借口供,基本上很难定案。

所以除非一二审的公检法集体不作为,否则这案子不会出现这么大问题。


当然如果2少年确实没干过,那肯定是缺乏相应的证据的,以疑罪从无的角度,2少年在省高院复查后,会给出一个公证的裁决,毕竟现在风气变好太多了。

2少年坚持不写悔罪,坚持不减刑,现在过去9年了,他们还是无期徒刑的身份,按理说他们进去2年后,就应该改判为有期徒刑15-25年了。

真心希望2少年是被冤枉的,否则就是浪费了9年的光阴,本来搞的搞的话35岁左右可以出来,现在估计44岁左右才能出来了,那一生可真心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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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2010的事情,个人认为冤案的可能性近乎0。首先强奸需要的证据普通百姓都知道,如果是强奸后杀人的就不存在半点证据上的悬念!除非是强奸未遂杀人,而现场没有留下能直接证明是他们杀人的证据,但一定有他们和死者接触的证据,比方指纹之类,而关于指纹之类的证据和杀人之间是没绝对关系的!刑讯逼供基本就是潜规则,可以说是普遍的,只是这和杀人一样也要讲证据!这证据一般是永远看不到的。以2010年的科技水平和社会大环境,警察去拉个人背锅然后结案立功的可能性太小,案子破不了不会完蛋,整个人命冤案他们自身是玩完的!我认为他们强奸老师基本不存在冤枉。


猴纸果


这两名少年被关9年拒不认罪,不外乎有两种可能:

一是偏执型人格,打死不认,爱咋咋地,如果两人中有一人如此尚可理解,两人均是如此,难道是巧合中的巧合?

二是内心有很大的冤屈,使得他们坚决不认账,宁可付出牢底坐穿的代价,也不枉活一生。

至于他们是上述那种情况,大家可从下面的内容来分析:

强奸案最重要的证据是什么?自然是身体分泌物,这通过DNA检测很容易“对的上号”,而通过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此类证据是缺失的,司法部门靠口供来判定两人有罪。

还有一点:受害人身上检测出第三人的DNA,这也是两名服刑人员极其家人反复为其伸冤的原因之一。

理论上讲,一起强奸案在历经一审、二审判决后,能错判的几率应该不是很大,除非像是上世纪那个“严打”的特殊时期。在法制进程日趋完善的今天,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应该没人敢为,因为这涉及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级政法机构。

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介入调查此事,我们相信,案件的是非曲直必定是会大白于天下,真相不会因为两个人的拒不认罪,或者是哪个人的一手遮天而被蒙蔽。

大家觉得呢?


你有拆迁难题解决不了,就交给盛廷律师吧……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那完全可能是一个冤假错案。何况17岁怎么可能对一个40岁的女人有兴趣,除非是恨之入骨。所以应该彻查


手机用户56736298738


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交付执行后,一般情况下,都会认真接受改造,好好表现,渴望被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法院判决有罪,是基于现有的在案证据综合分析认定的,证据如果有问题就会导致冤错案的产生。比如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取得的证据没有被依法排除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等原因导致案件被错误认定。有没有参与犯罪,不管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当事人自己是最清楚的,不愿减刑是不认罪的表现,感觉自己根本就没有犯罪,谈何服刑减刑之说。很多遭受冤错案的服刑人员都是拒绝减刑,不停的申诉,才最终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重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最终得以纠正。但纵观社会上被纠正的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刑事案件,基本上都少不了刑事律师奔波的身影。

定案的基石是证据,证据质量不过关,勉强定案,难免会产生错案冤案。除了“真凶出现”,“亡者归来”之外,被依法纠正的冤错案,都是因为当初的证据问题,最终被纠正的理由也是当初认定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按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无罪判决。


北京刑事律师


十七岁奸老师?,老师多大了?,???


大不孝坑老人


还用说吗?古俗语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即有人命,就应以命顶命,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当初就不应判无期,浪费国家粮食。

当前情况看,拒绝悔罪,就隐藏着再犯的种子,还减什么刑?对坏人的宽容,就是对好人的残忍。


今古杂谈2018


不是未满18岁不予起诉吗?上一次不是有个13岁女生杀死并肢解女同学被免起诉吗?至今还在学校好好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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