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公办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三秦都市报 -三秦网讯 (记者 张彦刚)西安市教育局4月26日晚正式公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城六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首次使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入学。所有公办学校的学区划分情况5月10日12时在网上公布。

5月10日12时网上公布公办学校学区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区划分情况,5月10日12时统一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城六区入学首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规定登记入学。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城六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其他区县(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本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登记。

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的小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

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照相关规定,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审核“四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居住证明,即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西安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户籍证明,即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即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即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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