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專項說明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銀鴿投資”)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9]第ZB10957號)。現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見涉及事項情況

1、審計報告意見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認為,除“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部分所述事項可能產生的影響外,後附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銀鴿投資2018年12月31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2018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的內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銀鴿投資對營口乾銀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乾銀投資”)投資金額為12,650萬元,其他兩個股東均未出資,根據合夥協議銀鴿投資已經實際擁有對乾銀投資100%的權益,故應將乾銀投資及下屬子公司納入銀鴿投資的合併範圍。由於我們未能取得乾銀投資及下屬子公司的財務資料等,我們無法就乾銀投資及下屬子公司的財務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銀鴿投資在2018年度開展了紙漿等大宗貨物的貿易業務,貿易業務收入確認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採用淨額法確認。我們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識別其與貿易業務的交易對手是否存在關聯關係。

我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審計報告的“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審計的責任”部分進一步闡述了我們在這些準則下的責任。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我們獨立於銀鴿投資,並履行了職業道德方面的其他責任。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保留意見提供了基礎。

二、董事會對導致會計師保留意見事項的說明

1、2018年審計期間,由於會計師未能全部取得乾銀投資及其下屬子公司的財務資料等,無法就乾銀投資及其下屬子公司財務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公司已通過實地、郵寄函件形式向乾銀投資和執行事務合夥人北京乾誠聚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乾誠”)告知上述情況,但公司一直未能收到對方有效回覆及充分的相關財務資料。

2、對大宗貨物貿易業務涉及的交易方,經公司董事會核查和詢問公司控股股東漯河銀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後,交易方和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乾銀投資為投資安世半導體而設立的,乾銀投資報表數據截至年報公佈日暫無法全部獲取,但不影響公司對安世半導體投資事項的合法權益。

三、消除上述事項及其影響的可能性及具體措施

1、公司將與乾銀投資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積極溝通,取得乾銀投資及下屬子公司的全部財務資料,必要時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司的正常利益,公司保留追究營口乾銀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下屬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等相關責任人的權利。公司下一步擬要求更換乾銀投資普通合夥人北京乾誠。

2、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建立有效的信息採集和上報機制,確保應披露信息的可獲得性,以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3、加強全員學習,提高法律及風險意識,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落實,強化內部控制監督,降低制度流程的運行風險,使內部控制真正為企業發展提供監督保障作用,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特此證明。

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董事長簽字: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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