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大部分人聽到艾滋病都會覺得十分恐怖,但是艾滋病病毒並不會通過空氣傳播,就算我們知道身邊的人患有艾滋病,也不能到處宣揚,這就侵犯了艾滋病患者的基本權利,那麼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呢?接下來萬邦法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艾滋病患者的義務

1、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治療和醫學指導,定期接受醫療機構和疾控部門隨訪;

2、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3、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4、離開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三十日以上並需要醫療服務的,離開前應告知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5、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係者,同時建議配偶或固定性伴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

6、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患艾滋病為由尋釁滋事、威脅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二、艾滋病患者的權利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有關信息。

4、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對其疾病進行治療。

三、患者知情權的範圍

1、醫療行為知情權。

患者對在醫療行為中關於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診斷結果。對患者的病情輕重、痊癒的可能性)醫療措施(措施的性質、理由、內容、預期的診療效果、醫療方法對患者的侵襲範圍)醫療風險(醫療行為可能伴隨的風險、發生的幾率和危險結果預防的可能性,如藥物的毒副作用、手術的併發症,特別是醫院的醫療設備,醫師防止危險發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權,醫療機構有告知義務。包括相關手術、相關檢查。

2、醫療費用知情權。

患者在檢查、治療前有權知道收費標準,以便作出合理選擇;治療結束後,有權查閱醫療費用明細表。

3、醫療資料知情權。

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對病歷資料享有知情權,醫療機構有提供的義務。可以複印的病歷包括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手術同意書等記錄患者客觀情況的客觀病歷。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病程記錄等。

4、醫療爭議知情權。

發生醫療爭議後,患者或其家屬應有權參與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要求有利害關係的鑑專家迴避的權利。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患者享有與醫療機構共同封存現場實物、同時,患者對醫療事故、醫療過失行為等享有知情權。

綜上所述,艾滋病患者應當接受醫療機構的診治,並且誠實告訴醫生自己的病情,並且要採取合理的措施以防傳染給他人,艾滋病患者還享有婚姻以及入學等基本權利。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後可以更加清楚瞭解“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以上信息由萬邦法務小編整理編輯。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萬邦法務的律師。

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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