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內,
12人因無證駕駛被查獲!
2019年4月15日,馬某川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情況下,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羅縣崇崗鎮銀汝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崇崗六隊路口處時,被平羅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這是自4月9日以來,平羅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查獲的第12起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案件,面對如此匪夷所思的數據,不禁讓人驚出一身冷汗!
違法行為曝光
<table><tbody>4月15日
王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5日
馬某川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4日
丁某志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4日
馬某林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3日
李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1日
李小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1日
邵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1日
金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10日
馬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9日
李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9日
謝某鳳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9日
餘某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明確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想要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必須經過培訓,掌握熟練駕駛技能,考試合格並取得了駕駛證,才能開車上路,但一些人往往過分自大,將法律拋之腦後,其違法結果終是害人害己!
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無證者大多未經過正規的培訓和考試,未取得駕駛證,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基本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心理,遇突發情況驚慌失措、手忙腳亂易引發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其危害主要有四點:
一、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無證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加之日常駕駛時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現象司空見慣,影響到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敗壞社會風氣。無證人員藐視法律,無視交通規則,輕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此類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眾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
四、誘發違法犯罪。因諸多原因,無證駕駛人員往往欠缺合法駕駛要件,加之車輛本身來源不明、手續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誘發超員超速、闖紅燈、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盜搶等違法犯罪案件。
無證駕駛,
害人害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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