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内,
12人因无证驾驶被查获!
2019年4月15日,马某川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罗县崇岗镇银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崇岗六队路口处时,被平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这是自4月9日以来,平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查获的第12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件,面对如此匪夷所思的数据,不禁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违法行为曝光
<table><tbody>4月15日
王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5日
马某川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4日
丁某志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4日
马某林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3日
李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1日
李小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1日
邵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1日
金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10日
马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9日
李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9日
谢某凤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9日
余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想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但一些人往往过分自大,将法律抛之脑后,其违法结果终是害人害己!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四点: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閱讀更多 石嘴山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