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子为筹毒资骗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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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子为筹毒资骗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婚姻是神圣的

却总有人心怀鬼胎

假借结婚之名骗取钱财

走上犯罪的道路……

贵港一离异女子吸毒成瘾,为筹措钱财吸食毒品,假借结婚之名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锒铛入狱。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提要

据悉,2018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化名“王晓红”,与经营养猪场的被害人姚某相亲交往,并表示会嫁给姚某,骗取姚某信任。在交往期间,王某以其父亲生病入院治疗为由,骗取了姚某现金共计6000元。之后,姚某一直联系不上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王某称,其平日吸食毒品开支很大,自己的工资根本无法满足吸毒开支,于是想通过骗婚的方式获取钱财来购买毒品。

离异女子为筹毒资骗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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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骗取被害人姚某6000元,属于“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在被强制戒毒期间,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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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 辑:游 游

校 对:婷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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