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已婚女子一年内多次“骗婚”,涉案金额近九万元

葫芦岛女子刘某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1年被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安分几年之后,刘某又在2019年一年间和多个男子以结婚恋爱为名骗取彩礼,收钱以后就失联。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2月份,凌海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和李某登记后以结婚索要彩礼的名义骗取李某人民币17000元。李某后来回忆,刘某当初说要跟他结婚过日子,然而登记以后刘某断断续续和他住了半个月左右,谎称外出打工离开,之后怎么他再打刘某的电话也打不通。此时刘某“消失”,不过她和李某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2019年3月7日,凌海市的夏某通过一家爱心中介介绍认识了刘某。随后刘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和夏某举办婚礼,并以要彩礼为由骗取夏某人民币1万元和二手黑色英伦轿车一辆。刘某在夏某家也住了半个月左右后离开,谎称去锦州打工,此后再未回过夏某家。事发后,夏某到凌海市白台子派出所报案;经凌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黑色英伦牌轿车价值5833元。

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10月14日期间,刘某又以处对象要求买东西的名义骗取朱某56000元。

刘某共计骗取李某、夏某和朱某88833元人民币,追回5833元人民币。

2019年10月17日11时53分,刘某被传唤到凌海市公安局办案中心。经审讯,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被凌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锦州市看守所。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88833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夏某人民币一万元、李某人民币一万七千元、朱某人民币五万六千元。


葫芦岛已婚女子一年内多次“骗婚”,涉案金额近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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