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個體戶性質企業不需要繳納社保!

別再誤解了!

遇到好幾個財務人員和企業老闆,問我是不是個體戶性質的企業不需要繳納社保費?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應該分情況來看待。

情況一:

若是你註冊的個體戶沒有僱員,只有你自己為經營負責人,個體戶可以不用依法繳納社保,社保的問題可以由你自己來繳納。

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因此: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情況二:

若是你註冊的個體戶有僱員,且按月支付工資薪金,應依法跟公司一樣為員工繳納社保。

參考: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依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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