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聽說,年終獎這麼處理,更省稅!

每年過年前,是年終獎和年終福利發放的高峰期,年終獎也需要繳納個稅,不同發放形式,交的個稅大不相同,年終獎個稅如何做稅務籌劃,可以把收入最大化?愛員工小編為您解析。

聽說,年終獎這麼處理,更省稅!

每年過年前,是年終獎和年終福利發放的高峰期,年終獎也需要繳納個稅,不同發放形式,交的個稅大不相同,年終獎個稅如何做稅務籌劃,可以把收入最大化?愛員工小編為您解析。

總的來說,年終獎扣稅有幾種不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正常年終獎如何扣稅

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上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張三2018年1月份工資4000元,2017年度的年終獎金12000元,當月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400元,那麼張三在一月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 4000 - 400 - 3500 = 100元

工資應納個稅 = 100 × 3% - 0 = 3元

年終獎金12000元,除以12後,每月平均1000元,對照上述年終獎稅率表得到,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則應納個稅為: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 12000 × 3% - 0= 360元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李四2018年1月份工資4000元,2017年度的年終獎金36000元,當月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700元,那麼李四在一月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 4000 - 700 - 3500 = -200元,小於0

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 = 36000 - 200 = 35800元

平均每月收入 = 35800 / 12 = 2983,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年終獎應納稅額 = 35800 × 10% - 105 = 3475元。

聽說,年終獎這麼處理,更省稅!

“多處”年終獎如何扣稅

我們先來看看在不同的地方都拿到了年終獎的情況。比如說趙一在2017年1月拿到了5000的工資和年終獎24000元,另外還有兼職單位的年終獎6000元,這兩筆收入可以合併申報個稅嗎?

顯然根據稅法規定是不可以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家企業的年終獎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來計算,另一家公司的則必須併入工資繳納工資個稅,因此不考慮五險一金影響,趙一的年終獎計算方式如下:

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

(5000+6000-3500)*20%-555=945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24000/12=2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元

應繳納個稅=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

企業工資5000元,(5000-3500)*3%-0=45元

兼職單位6000元如果以年終獎計個稅,6000*3%=180元

年終彙算清繳的時候趙一就必須補繳個稅=945+2295-45-180=3015元

在職企業要確保這個員工在自己公司所繳納的這部分個人所得稅不能遺漏,如果是兼職公司,發放的這部分獎金必須按照個人薪金繳納個稅,多處年終獎在考慮年終獎如何避稅時要把握好主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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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年終獎如何扣稅

一個企業的員工在企業工作過程中可能拿到了很多項年終獎的情況,比如錢二2016年12月收到了6000元工資以及一次性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外,由於錢二業績突出還獲得了2500元的優秀員工獎勵,那麼這個額外的獎金可以併到年終獎一起繳納個稅嗎?不可以。

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

=(6000+2500-3500)*20%-555=445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24000/12=2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元

應繳納個稅=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445+2295=2740元

在考慮多項獎金計入年終獎如何避稅的問題時,如果可以說明這些獎項都屬於年終獎範疇就可以合併計算,比如說通過各種計算,根據出勤、業績等各方面考核來核定年終獎的話,業績突出獎勵就可以理所當然的計入年終獎核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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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年終獎如何扣稅

當企業的員工已經離開了企業,但是由於企業經營管理的一些體制問題,可能還會有一部分年末或者下個季度才能核算業績獎或者說在職期間享受到的年終獎,這部分的年終獎我們應該怎麼去扣繳個人所得稅呢?

這種情況考慮年終獎如何避稅時需要注意的是在職時間,如果是2016年8月離職,而公司是次年2月發放,則不可以算作年終獎,因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僅是針對人,而且是針對這個人的崗位,在每一個納稅年度之內只允許使用一次,雖然發放的獎金是2016年,但是員工取得的年份是在2017年,因此應該算作工資薪金計稅,畢竟離職員工到新公司後不可能不拿年終獎。

年終獎是對大家一年來努力工作的特殊獎勵。但是如果處理不當,就會造成多交稅的局面,員工不高興,公司也白忙活,比如有些公司不注意臨界點的處理。那麼如何做稅務籌劃,才能讓員工的年終獎最大化呢?主要有以下幾種辦法。

聽說,年終獎這麼處理,更省稅!

年終獎事前籌劃

年終獎與全年工資合理分配。

如果全年預發工資、薪金總額(每月工資和年終獎的總數)固定,合理分配年終獎可以有效降低應繳納個稅。

例如:A公司準備給員工甲一年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為96000元

方案(一):不發年終獎,只發工資,每月工資8000元(不考慮各項扣除)

每月個稅=(8000-3500)*10%=450(元)

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0*12=5400(元)

方案(二):每月發工資7000元,年終獎12000元

每月個稅=(7000-3500)*10%=350(元)

工資全年應繳納個稅=350*12=4200(元)

年終獎個稅=12000*3%=360(元)

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60+4200=4560

兩個方案相比,方案(二)節約了稅款840元,年終獎與月工資之間的分配應當合理,既需要適當配置年終獎,也不可過多的將工資集中於年終獎,以避免年終獎剛好超過工資、薪金的稅率臨界點。

聽說,年終獎這麼處理,更省稅!

年終獎數額籌劃

有意識的避開工資、薪金稅率臨界點。

企業發放年終獎,應當有意識的避開個稅臨界點,否則發高工資的終員工最終實際收到的獎金可能反而更少。

例如:B公司年末給員工甲發年終獎18000元,員工乙比甲表現好,故而獎金增加1元,年終獎金數額為18001元。(假定甲、乙的月工資皆高於3500元)

員工甲年終獎應納所得稅=18000*3%=540(元)

員工甲實際取得的獎金=18000-540=17460 (元)

員工乙年終獎應納所得稅=18001*10%-105=1695.1(元)

員工乙實際取得的獎金=18001-1695.1=16305.9 (元)

甲乙實際到手獎金的差額=17460-16305.9=1154.1(元)

最終,年終獎數額為18001元的乙實際到手的獎金比年終獎金額為18000元的甲少了1154.1元。因此,企業應該有意識避開工資、獎金臨界點。

年終獎臨界點如下:

聽說,年終獎這麼處理,更省稅!

以上愛員工小編給大家講解了一些比較實用的年終獎籌劃方法,如需要進行更深度的稅務籌劃,找愛員工。歡迎關注愛員工,瞭解更多實用的稅務籌劃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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